律师分析: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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