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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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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又叫“消费者的权益”,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消费过程中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统一或综合。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安全权。

二、知情权。

三、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求偿权。

六、结社权。

七、获取知识权。

八、受尊重权。

九、监督权。

1、安全权即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即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即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即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即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即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该法特别设立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就保护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即我国现阶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还是立足于弥补赔偿的原则,只赔偿直接的损失,而对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时间损失赔偿等未予以保护;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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