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一、消费者被骗了怎么办?
(一)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自己被骗,可以拒绝付款给商家。这时如果商家不让走,可以打110报警,因为他们限制了人身自由。要放心,大多商家只是骗钱,不敢动手打人之类的。
(二)如果在消费过后发现自己被骗,那就只能向工商局投诉。保留好消费证据,发票之类的,如果是商品,将商品保存好作为投诉的证据。拨打电话12315或者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投诉,讲事实讲清楚。
(三)当工商局工作人员联系时,一般在一周之内,会询问事情经过,是否有证据,需要一一回答清楚就行了。然后工商局会实地走访那家店调查。
(四)如果消费的是商品,如买回家的酒之类的,可以检测出或其他方式证明商品质量有问题的。那工商局在调查后,会处罚那家店并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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