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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提高时间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什么

1、犯开设赌场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4、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赌博每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开设赌场每增加一个经营地点,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开设赌场经营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参赌金额每增加20万元或获利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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