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关爱,用情感动
——农村留守儿童现存问题与对策
【摘要】关心下一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而关心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更是党和社会的艰巨任务。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精神抚慰和心理关爱,面临着亲情失落、监护不力、心理焦虑和学业失教等问题,因而留守儿童衍生出一系列崭新但严峻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家庭教育问题,权益保护问题令人深思。家庭、学校、社会必须关注、重视起来,三者合力,用心去关爱他们,用情去感动他们,用爱去温暖他们,使他们拥有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幸福的童年。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教育;保护;对策
引 言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城市化背景下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产物。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以及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迅速向城市转移,这一群体的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的农村儿童。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其中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的成长将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据调查,近些年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率有明显递增的趋势,且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不到保护,因此,关爱留守儿童,关心他们的教育问题,心理问题以及司法保护问题,刻不容缓。
一、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教育问题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务工,农村留守儿童大部分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居住,一部分会住在邻居亲戚朋友家中,另外一部分则住在学校或者在家随母亲生活。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父母和他们的沟通频率逐渐减少,沟通方式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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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调化,亲子关系相对弱化或断裂,显现出与其他孩子不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及心理发展等方面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一)家庭教育欠缺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首先,家庭教育缺损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由于父母的长期外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的缺损,亲子关系断裂、亲子教育缺位或不足是这些留守家庭明显的特征。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交流往往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长期间断且互动频率极低,有些留守儿童甚至一年都不能见到父母一面,更何况是交谈,此情形下父母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事实上的旁观者。而且留守儿童少有或没有机会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感受,父母在外也很难直接表达自己对子女的爱,况留守儿童正处在身心迅速成长的时期,他们面临学习压力、人际交往、自身变化等许多社会问题和心理问题,此时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引导和帮助,他们极有可能产生心理障碍甚至行为失范。其次,家庭教育的不当是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不可忽视的原因。留守儿童多随爷爷奶奶或亲属甚至是自己句子,而他们不能代替父母的教育,导致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放任,溺爱,严厉三种基本方式。这些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使这些孩子在情感、意志、兴趣、性格、需要、动机、目标、抱负、信念和世界观等方面都得不到很好的教育。
(二)学校教育乏力、社会教育环境复杂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现有的教育环境中,教师往往注重的是学生的成绩好坏而不是特殊个体或小群体的状况,因此成绩较差的留守孩子可能会处于被人遗忘的角落,行为上我行我素,思想上自甘堕落。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普遍不强,即使有些学校注意到了留守儿童问题,也苦于无从下手、为力。另外,农村学校的经费紧张,办学条件落后,也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不利于对留守儿童实施特别教育。还有,农村的社会教育和文化环境相对较差。留守儿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出入一些地下赌场、黑网吧、游戏厅及其他违法娱乐场所,久而久之使一些孩子沾染上了不良习惯,有的沉迷于网吧或游戏厅而无法自拔,有的受凶杀、暴力、色情等游戏或录像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还有一些留守儿童受社会上不法之徒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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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教唆、强迫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求解过程,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也是中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过程,这个过程必定是个曲折复杂、充满艰难险阻的长期过程。但同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成败直接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灵问题
心灵关怀是人成长的一种基本需求,而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和关爱,他们容易出现心理孤僻和心理自闭等症状,严重时还会产生心理疾病。研究发现,由于家庭环境的变化及家庭教育的“缺位”,农村留守儿童形成了冷淡、孤独,自卑拘谨,冷漠寡言,圆滑世故,少年老成,或者是抑郁冲动任性,心神不定。同时,由于留守儿童心理上还未成熟,是非明辨能力不强,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在缺失父母监管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容易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如沉迷网吧、嗜好吸烟、喝酒等,在严重的情况下还会走上犯罪道路。种种现象表明,对于留守儿童来讲,获得心灵的发展与成长上的关怀极为紧迫。 (一)家长难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灵关怀
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对子女在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怀需求的满足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留守儿童的家长虽然心里清楚应该多陪伴在子女身边,但是,为了维持生计,他们又不得不外出打工。然而,留守儿童对父母的期盼却是真切的。但是,在维持生计和陪护子女的矛盾与冲突中,大多数家长还是选择了前者。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与子女分离,不能履行教养责任,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对子女存在着愧疚和补偿心理,他们通常采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方式来弥补对子女的亏欠心理。而且,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实施家庭教育的方式往往存在偏差,对子女的教育普遍较难抵达子女的心灵。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关注的是子女的物质需求,却把他们精神方面的需求忽视了。
(二)制度化学校环境阻滞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灵关怀需要的满足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讲,家庭和学校是他们生活的两个重要场所。当留守儿童的父母为维持生计外出务工而不能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就把本该由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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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教育责任也让渡给了学校。学校的‘替代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为儿童迈向外面的更大世界作准备,而且还在于保护儿童避免家庭的亲密空间中可能存在的虐待危险和种种缺陷。然而,在制度化的学校环境中,“学校推行的量化管理、规范管理是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不是考虑学生的感受和需要;即便是为人服务的制度,很多也是为教师服务的,而不是为学生服务的”。因此,制度化学校环境也难以满足留守儿童心灵关怀的需要。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权益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处于隔代抚养的情况下,长辈亲属大多疼爱成长中的儿童,但是往往农村地区老龄人口多是文化水平相对低层次的群体,因此经常的现象是疏于管教或管教不当,父母又远离家庭,造成应有的管教角色缺失,使得这些孩子普遍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长期处于无人管束状态。这样的恶果之一就是留守儿童往往因缺少母爱或父爱而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应,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这些性格缺陷与心理障碍都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埋下了伏笔。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
一方面,留守儿童双亲务工在外,留守儿童缺乏应有的监护与家庭保护,往往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通过各种调查数据及大量新闻媒体的报道,近年来留守儿童人身生命等法律权利受侵害等现象频频出现,不仅包括自杀、溺水等由于监护缺失而发生的悲剧,而且更多的是作为强奸、拐卖儿童等犯罪的侵害主体,在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留守儿童,本应处在幸福童年状态的留守儿童,却成为最易受违法犯罪侵害的主体,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农村青少年犯罪群体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比例。2004 年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与管理教育,往往具有一些特定的心理与性格障碍,而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由于受市场化浪潮的冲击,治安境况日益复杂多变,留守儿童易暴露在不良的社会环境中,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易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教唆,行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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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越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法律保护的主体视角来讲,无论是作为违法犯罪侵害主体与被侵害主体,都是合法权利的受害者,这是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生命等权利的缺失,才使他们成为受害主体或走上本不应该的违法犯罪道路,预防与控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二)司法保护的空白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言,目前只是在《》、《未成年人保》等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内容,最为明显的缺陷在于与司法保护的现实脱节,一旦未成年人特定规定的权利被侵害,缺少具体程序操作规程来维护其权利,法条权利规定多为空洞的规定,尤其明显的就在于受教育权的状况,一旦广大农村地区的儿童因贫困等原因而面临辍学困境时,与社会多是调拨资金和社会捐助,但对于广大农村基础教育的需求而言长期处于“黑洞”状态的;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具体内容、被监护人受侵害的惩戒措施与监督缺少法律规定,这与美国等国家的特定情况可剥夺监护权等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在留守儿童乃至未成年人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上,既缺乏对于被害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特定强制性惩戒规定,而且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而言,在青少年法庭的设置、回归社会保障等方面,司法机制的欠完善和漏洞是显而易见的。
四、改变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对策
(一)加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职能,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
首先,父母或监护人应端正教育思想,提高自身素质。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否与父母或监护人自身的素质以及所持的教育观念息息相关。要教育好孩子,父母或监护人首先要通过自我教育不断地完善自己,应多学点家庭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特征,遵循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实施有效的家庭教育。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父母或监护人应弄清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孩子的个性特点,对其要理解、接受并给予正确引导。同时,父母或监护人还应与孩子建立新型的家庭关系,充分尊重、信任、理解孩子,适当给予孩子欣赏和赞许。其次,外出父母应尽量与孩子加强亲子互动,做到缺位不缺职。作为父母,应努力协调好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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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照顾孩子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把孩子领到务工所在地就读。如果条件不允许将孩子带在身边,则需尽量找好代养人,以确保他们外出后孩子能被有效照管。同时父母外出后应尽量参加诸如“家长学校”等培训活动,听听专家们的教育经验和指导,并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与孩子做心灵保健互动,多鼓励孩子写信,多听听孩子的倾诉,真正做到缺位不缺职。
(二)加大学校教育责任,保障学校教育
学校对留守儿童应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学校应多开设一些培养孩子素质能力的活动,鼓励孩子们互相帮助,利用同伴友谊、师生情谊弥补家庭缺失的亲情,增加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联系的机会。同时学校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优势,开发活动课程,愉悦留守儿童的身心,填补他们生活中的空白。可以开设一些具有本地优势特征的第二课堂,丰富他们的学习生活;还可举行各种留守儿童主题的活动,让留守孩子通过感受集体的温暖来弥补他们内心的失落情结;也可以开办一些家长学校,对监护人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实践证明,由孩子所在学校主办的家长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由此产生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整合,能有效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整体水平。
同时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学校可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通过建立档案,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其次,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制度,对学校开设健康、心理知识教育课程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研究,本着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掌握好教育尺度。对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要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悉心矫正、有效化解。
(三)加大社会关注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社会应加大关注力度,以为主导,营造留守儿童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是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各级的目标管理中,从宏观方面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二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大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寄宿条件,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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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生活环境。三是要发挥的宏观作用,引导并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在本地就业创业的机会,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青、工、妇、教育等家庭教育责任单位要把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的资源,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站,发动家教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全社会都要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让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四)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将留守儿童权利具体化于相关法律
国家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与《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异地接受教育、享受医疗保障等的平等权及法律程序保障机制;同时国家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在《民法》及《未成年人保》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监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即在基层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护机构,对父母以及其他选任的监护人予以监督,确保监护人能恰当地履行其监护义务,及时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予以刑事处罚。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尤其留守儿童的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处理机制。一方面,严格执行《刑法》、《民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教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主体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儿童生活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对于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可借鉴国外经验在案件处理机制方面有别于成人违法犯罪案件:(1)设置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并在处理少年案件方面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审理经验与方案;(2)在审理少年案件时,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与审理程序具有人性化的特点;(3)对少年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有专门规定,着重感化与教育;(4)执行惩戒措施的场所与教育管理机制有专门规定,特定法律情形下可代之以密切监视、加强看管和安置在教育管理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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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农村留守儿童是当今城镇教育面临的新问题、新难题,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精神留守儿童问题。 呼吁大家从不同的角度 、层面去研究、分析乃至解决精神留守儿童的问题。家庭、学校、社会要用心去关爱他们 ,用情去感动他们,用爱去温暖他们,使城镇留守儿童拥有和其他孩子一样的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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