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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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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公文的过程,包 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复印、用印、分发 等程序。文件按分工由指定人员拟稿,并认真填写发文稿纸。 文件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员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 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二条文件签发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文件 编号。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批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 规定的具体要求等。已签发文件由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文件由拟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四条 各站、所、办的业务性发文由各站、所、办负 责拟稿,办公室审核编号,办公室主任审稿会签,主要领导 签发。

第五条 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文件 二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第六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 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七条 对于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统一登 记,于接收当日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 阅后办理。

第经主要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由办公 室按批示程序办理。承办人员收到交办工问候,应及时办理, 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文件批示后,由专人呈送副职领导传阅,传阅 过程圈阅视为阅知,传阅完后应及时返还办公室归档。

第二节公文归档

第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 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 文。

第十四条 各站、所、办以文件出的公文应及 时与其他公文一同整理、归档。

第三节公文管理

第十四条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收发、审核、用印、 归档)。各站、所、办有关业务资料自行管理,具备归档条 件的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 的以外,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翻印。

第十四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公 章。

第X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 使用或管理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退还。

第四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

第X条 各种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统一打印, 如遇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在打印部印刷。

第二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节组织领导

第X条 成立X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 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 任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 组成员随缺随补。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及组长承担保密工作的 领导责任,副组长及成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X条 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保密 工作的指示;统筹全镇保密工作事务。具体包括:贯彻实施 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工作的领 导,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 律知识及保密工作的基本规范要求;安排工作人员的集中保 密教育;审查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的事项;管理涉密通信、 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保密要害部位检查、监 督、管理;查处泄密事件;承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 密工作事项等。

第X条 设两名保密员,由李敏、李孔两位同志担任。 保密员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承办人,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 作

第二节公文保密

第二十条 所有来文及公事信件,均由保密员统收并按 要求登记、分发。其中属于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须作定 期清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注明领导同志姓名的亲启件,交由领导 本人拆封。

第二十四条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保 密规定,不得让限定范围以外人员接触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阅办秘密文件、资料须在办公室进行,阅 后及时交回保密员或放入文件柜加琐。办公桌面上不得乱放 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严防失窃、泄密。

第二十四条 秘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摘抄。如确因工 作需要摘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摘抄绝密级文件、资料 须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X条 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 因公事确需携带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范措施,严防被盗抢或丢失。

第二X条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网络传递秘密文件、

资料。

第二X条 定期对计算机公文处理及信息网络的运行情 况进行保密检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谁上网,谁 负责”的原则,抓好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洁工作,严肃查处 泄密事件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X条 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将自己保存的 秘

密文件、资料清理清退,不得私自带离本机关。

第三节密件复印

第二X条 绝密级的文件、资料,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 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

第三十条 机密、秘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 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三十四条 复印件需经保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使 用,使

用完毕后,须及时向保密员清退,由保密员负责销毁。

第三十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改变原件 密级,也不得将原件密级标志隐去后当作普通文件、资料复 印。

第三十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须严格控制数量和发 放范围,并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和发放范围印制和发放,不得 多印私留,也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秘密文件、资料复印件按原件所适用的 保密

规定保管、使用。

第三X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须使用本单位复印 机,

不得拿到非定点复制单位的经营性复印点档或其他难以 监控的复印点复印。

第四节废纸处理

第三X条 保密废纸指不需归档和留存的废旧文件、 内

部资料及手稿等。保密废纸不得当作普通废纸出售,也不 得当作垃圾倒掉,必须按规定方式予以销毁。销毁本单位制 发属于秘密级以上的公文,还需在原登记本上由两人签名, 逐份监督销毁。

第三X条 各岗位产生的保密废纸,交办公室集中存放, 统一销毁。

第五节电脑管理

第三X条 各岗位配置的电脑,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 让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使用。

第三X条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外传任何系统软件及 应用软件,不得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的电脑进行联网。

第四十条 输入电脑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秘密件与非 秘密件分存于不同的电脑软盘。对于储有秘密文件、资料的 电脑软盘,由保密员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登记,定期清 点。

第四十四条使用过的打印纸、报废的软盘应定时清 理、销毁。

第四十四条 不得在电脑上使用未经检查的不明来历 的外来磁盘、优盘、硬盘。

第四十四条 废旧电脑的处理,应在确保秘密信息无 法还

原的情况下,对硬盘、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采用 物理或化学法彻底销毁。

第六节传真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使用传真机传输信息时,首先要核准对方 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以传输,严防误传。

第四X条 要执行传真机传输收发登记制度,做到手续 完备,来去清楚,有据可查。

第七节保密防范

第四X条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专 项保

密规定外,还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谨防在办 公过程中发生失、泄密。

第四X条 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要做到门 开

人在,人离门关(锁),杜绝因疏于防范造成失窃、泄密 事件的发生。

第四X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办公室, 尤其是进入领导同志办公室,应先敲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 进入。

第四X条在办公场所接待客人,除办理与接访相关的 涉密公务外,不要在客人可视范围内摆放秘密文件、资料、

手稿,以及开启载有秘密信息的电脑显示器;不要在客人面 前谈论或口头办理秘密事项。

第五十条逢节假日前,办公室负责对办公场所的保密 设施和有关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 救,并将保密防范纳入节假日值班职责范围。

第五十四条凡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做好本人经 办的秘密事项交接外,必须及时交回办公室门匙和文件柜 匙,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

第三章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办公室是公章的主管部门,公章必须由专 人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公章转借或由他人 代管。公章仅限在办公室用印。

如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使用公章的,必须经 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严格确定使用范 围、地点、时间。

第五十四条使用公章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用印日 期、内容、份数、经办人。

第五X条 公章管理人员需对用印文件内容认真审阅, 严格把关。对盖出的公章要位置合理,字迹清楚、端正。

第四章信访接待制度

第五X条 对待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 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及时解决的给予办理。

第五X条 对于不能及时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依据做 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第五X条对于当天接待、上级机关、部门批转的信访案 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五X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六十条 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 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第六十四条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 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写请假条的应电话向领导 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交请假条。

第六章签到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以内为 签到时间,超过10分钟签到的,按迟到记录。提前30分钟

下班的,按早退计算。迟到半小时或早退一个小时的,按旷 工半天算。

第六十四条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主要领 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第七章请假制度

第六十四条请假必须提交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 党政副职领导,各站、所、办责任人请假须由主要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须有分管领导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 假条统一交由办公室保存。

第六X条 请病假须持乡卫生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方可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六X条 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 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六X条 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 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第六X条 上班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章打印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打印室管理,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更好地 为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X条 打印室职能:打印、复印各种文件和材料及 办公室主任同意打印的有关材料。

第七十条 凡需打印、复印的各类文件、材料,须办公 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打印。不得接受没有办公室主任签字同 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及材料。

第七十四条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文件打印及 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

第七十四条必须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完毕,文件及原 稿要完整交回交印人校对。对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不 得传播、泄露尚在打印过程中的文件内容。禁止闲杂人员在 打字室逗留,闲聊。

第七十四条要对打印的全部文件材料按单位,文号、 标题、份数进行登记造册,重要文件要按类存盘保存。

第七十四条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 备正常工作,保持打印室整洁和安全。

X镇党政办公室 X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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