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棋类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中国象棋、围棋。男子团体,男、女个人。
三、报名情况:中国象棋、围棋成年组和少年组分别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1人。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按比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最近棋类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采用积分编排或循环赛。
(三)参赛运动员序号采用领队会抽签,或大会工作人员代为抽签。
(四)男团(成年、少年)成绩按参赛同单位2名个人成绩合并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只有1名男运动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六、录取名次:
(一)男团及男女个人分别录取前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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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人数不足7人,减一录取,2人(含2人)以下取消该项比赛。
七、报名与报到:各参赛单位按表格要求于开赛十天前送文体局,逾期不报以不参赛论。
八、经费:各代表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均自理,比赛费用由大会支付。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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