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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会计》学习笔记-第九章负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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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负债(三)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五、应交税费(二)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提示】

(1)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包括: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费;③运杂费;④支付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2)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减最终完工产品销售时缴纳的消费税。【教材例9-4】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万元,加工费用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5万元(不考虑),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根据该项经济业务,委托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贷:应付账款                 55

  200   200

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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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原材料 

                2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 000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应付账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 000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略)(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

1.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应交纳营业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与销售不动产相关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的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四)其他应交税费1.资源税

(1)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

2.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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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科目;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关注】中国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六、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七、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应确认为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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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二)资产负债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其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核算。(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债券(一)一般公司债券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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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计提利息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提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3.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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