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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财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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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制定目的

将本公司内各种财产管理系统化、合理化记录,以便了解本公司内所有财产之明细及其价值。

1.2. 1.3.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各项固定资产均依本办法管理。

权责单位

1) 2)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2.1. 管理原则 购置程序

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申购单》如设备名称、规格、厂牌、数量、用途、需要日期等由使用部门主管初审后送总务部审核,再报请总经理核准。经核准后请采购部门如期购置。

2.2. 财产保管

1) 2) 3)

财产购入后根据取得之发票、凭证或说明书等填制《财产保管卡》。

总务部应将财产保管卡按财产分类编号,并填写《财产分类目录》,归档保管。 财产之使用部门难以区分者,以总务部为管理部门。

财产如须更换使用场所,须向总务部提出,经核准后,先将新的使用场所与使用保管者记入《财产保管卡》内,始得更换。

财产如须报废时,使用部门应填写《财产报废申请单》注明原由等,经使用部门主管核签后,交由总务部主管审核。总务部相关人员查核无误后,使用部门才可将设备及《财产保管卡》交还总务部,并于《财产分类目录》上注明,处理报废财产后须通知会计部门除账。

2.3. 移交与报废

1) 2)

2.4. 财产核查

1) 2) 3)

总务部须于每年底要求各使用部门盘点,并要求提出盘点明细表,以便核查财产,会计部门依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总务部随时核查各使用部门现有财产状况及数量是否确实,有无管理不善情形,有无有效使用,有无闲置情形。

总务部如发现有上述之不良情形者,应随即通知使用部门主管改善,如情形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处理之。

2.5. 财产折旧

总务处每年须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折旧年限如下:

1) 2) 3)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机器、模具设备等为10年。

电子、运输设备、仪器、模具设备等为5年。

3. 3.1. 编号说明 第一码

分类别区分,以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为九大类。

1) A代表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等)。

2) 3) 4) 5) 6) 7) 8) 9)

B代表电子设备(含电脑、复印机、电视机、VCD机等)。 C代表仪器设备。 D代表运输设备。 E代表机器设备。 F代表模具设备。 G代表杂项设备。 H代表列管资产。 I代表房屋建筑物。

3.2. 3.3.

第二、三码

为购置年度。

第四、五、六码

为购入顺序。

[例]如2000年第一件购入之办公设备,则以A01001示之。

财产申购单

NO、________ 日期:______

品名 事 由 金额 总经理:总务部:单位主管:申请人: 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规格 数量 需用单位 交货期限 财产保管卡

财产编号 财产名称 取得金额 取得日期 接管日期 补充说明 保管人签章 厂牌 规格 监交单位 备注 保管单位 财产分类目录

管理部门: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使用部门:__________

名称 (中文/英文) 管理编号 规格 制造商 存放地点 原价 日期 摘要 凭证号 单位 型号 销售商 耐用年限 增加 减少 结存 财产报废申请单

NO、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管理单位 使用单位 中文 名称 英文 规格 厂牌 耐用年限 已使用年数 估计废品 废损原因 价值 处理使用 实际 损失额 拟处理办法 财务单位 厂(经理)长 使用人 填报人 主管 主(协)办 总经理

主管 主管 主(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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