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根据《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各级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市、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农业水价改革目标任务,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按照国家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5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惩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5项细化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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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经设区市相关部门复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和物价局(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县(市、区),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评价结果于年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
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市级评分按照所辖县(市、区)平均分确定。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纳入省对市、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大禹杯”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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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与省、市有关部门安排的财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挂钩。
附: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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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表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 市、县级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及履职情况 市、县级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及检查考评工作情况 市、县级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分值 评价标准 1. 建立领导小组,得2分。 2. 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1分。 1. 建立市、县级绩效评价机制,得2分。 2. 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1分。 1. 建立县级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机3 制,得2分。 2. 市、县、乡镇改革激励机制落实到位,得1分。 1. 出台年度实施计划,得1分。 4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3 2. 细化部门年度改革任务,得1分。 3. 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灌区(或地块),得1分。 1. 及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计划,得1分。 5 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工作 3 2. 做好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 3. 宣传工作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1分。 6 全县年度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 全县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 4 全县年度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全县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5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4
评价 得分 1 3 2 3 工作评价(15分) 3 任务评价(85分) 7 5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全县累计改革实施面积在全省排名第一位的得10分,排名第二位的得9.5分……以此类推,第21名及后面的不得分。 1. 改革区域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渠首及主要支渠口实现计评价 得分 8 全县累计改革实施面积在全省排名 10 量配套,得3分;末级渠系以下计量设施设置满足农业水价改9 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8 革要求,得5分。 2. 改革区域在小型灌区范围内,计量设施设置满足农业水价改革要求,得8分。 1. 制定符合改革实施区域实际的农业灌溉定额,得2分; 10 实施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探索农业水权制度 6 2. 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 3 .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的,得2分。 11 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3 1. 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2分; 2. 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得1分。 改革区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得3分;85(含)-95%,得2分;75(含)-85%,得1分;75%以下得0分。 改革实施区域推广水稻节水灌溉、高效节水(喷微灌、管灌)工程14 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与措施 4 技术与措施面积占年度计划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
12 健全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2 13 农业水费实收率 3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出台县级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等管理办法或文件,得5分。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得3分。 2.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得4分。 评价 得分 15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5 16 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13 3.改革实施区域骨干水利工程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2分。 4.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面积占实施计划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得2分。 17 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 1. 出台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1分。 2. 改革实施区域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1分。 1. 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得4分。 2. 出台农业节水奖励办法,得2分。 改革实施区域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占应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改革实施区域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应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18 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6 19 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10 20 落实节水奖励资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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