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3 基本概念与要求 3。1 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3。1。1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2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两个等级,即: 3.1。2.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1.2。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无死亡的事故。 3.1.5 职工伤亡程度分为三级,即:
3.1。5。1 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即满八小时)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3。1。5.2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 3.1.5。3 死亡。
3。2 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3。2.1 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或最早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者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主要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2.2 发生轻伤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技安员),班组长(技安员)报告单位领导,2小时内单位领导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3。2。3 发生重伤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或受伤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1小时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安全主管部门要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2.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工会,并联系就近医院,安全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工会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
3。3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3.3.1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批与结案,根据其严重程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3。3.1。1 发生轻伤事故:在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3.3。1。2 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保卫、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
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3。1。3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结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3.3.2 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报告。
3.3.3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救治或联系转院治疗,经医院接诊或住院治疗时,医院要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医疗终结时还要出具医疗终结诊断证明。
3。4 工伤事故的统计报表
3。4.1 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 3.5 职工伤亡事故的建档
3.5.1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安全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资料及上报材料整理保存,并将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材料分类别建档。 3。5.2 事故档案材料包括: 3。5.2。1 轻伤事故
a)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c) 事故现场堪察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 d) 事故分析会记录;
e) 基层单位的申请报告(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3。5.2。2 重伤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a) 事故调查与分析材料; b) 事故申报报告; c)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d) 事故现场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
e)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各成员职务及单位); f) 主管部门及政府安全部门批复; g) 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决定。 4 职责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5 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予以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