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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 人事部网站- 北京大学

来源:尚车旅游网
北京大学出国(境)人员住房协议书

甲方:

立约人: 乙方(出国/境人员):

丙方(乙方委托人):

立约人基本情况: 甲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拟出国日期 预定返回日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 园 公寓 号 房屋状况 房 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号

月租金 元 角 分,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主要内容:

1、 为有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精神,

以及北京大学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订此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2、 乙方在出国(境)前,将其购买或租赁的房屋 园 公寓 号委

托丙方代为看管,并由丙方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及履行有关租赁义务,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住房押金,授权丙方为其办理腾、退住房的一切有关手续。

3、 乙方出国(境)逾期不归自动离职后,学校相关房屋管理单位有权收回其租赁的教师公

寓,丙方在接到学校的收房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其内东西搬走腾空,交回住房。(详见下页注意事项)

4、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式 份,甲、乙、丙 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丙方(签字盖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大学出国(境)人员住房协议书注意事项(乙方和丙方):

1、 凡北京大学正式教职工因各种原因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含半年)的,须在办理人事手续同时,与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部住房管理办公室或万柳特殊用房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协议书。

2、 出国人员(乙方)须在出国(境)前指定委托人(丙方),并授权委托人办理清房和退租的法律权利。

3、 委托人(丙方)须是北京大学正式教职工,并应原则上是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住房工作的有关领导。

4、 乙方须向甲方(住房管理办公室)缴交的押金标准如下:

⑴散居房(指平房、合住房、床位等):1000元; ⑵一居室(含一间半):3000元; ⑶两居室(含两间半):4000元; ⑷三居室(含三间以上):5000元。

万柳公寓押金标准由万柳特殊用房管理中心制订。

已购买所住住房的教职工,在办理出国(境)人员住房协议书时不再交纳押金。

5、乙方逾期不归,丙方收到甲方有关通知后,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教师公寓腾空,并将住房收回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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