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 乙方: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在法律规定,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薛寨新农村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阜阳市行流镇大庙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安装、道路排水
三、合同工期: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大与:叁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六、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项均有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约定:整个工程乙方上交工程造价的1%为管理费,其它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八、施工期间乙方全权负责与业主就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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