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文 件 编 号 版本/修改号 页 次 CTP-021 A/0 1 OF 4 1. 目的: 为了全面地识别出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并从中有效地判定出重要环境因素,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 3. 权责: 3.1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协助行政人事部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3.2采购部负责对供方的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其它可望施加影响(除3.2外)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3.4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确定出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评价结果的审批。 4. 定义: 4.1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2 环境影响是指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5. 程序内容: 5.1 环境因素识别 5.1.1 行政人事部每年组织一次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活动。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实施前,行政人事部主持召开会议,向各部门说明工作的目的、范围、责任分工以及日程安排等。 5.1.2 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 5.1.2.1 部门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内审员具体实施,确保全面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5.1.2.2各部门在识别环境因素之前,首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a)原材料、零部件的使用和废弃情况; b)化学品、油品等辅助材料的使用和废弃情况; c)各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物的排放量以及频率等; 修订记录: 日期/版本 REV 第一次修改: / / / 第二次修改: / / / 第三次修改: / / / 第四次修改: / / /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核准/日期 广州市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d)能源资源的使用情况; 文 件 编 号 版本/修改号 页 次 CTP-021 A/0 2 OF 4 e)设备运转时对环境的影响,如是否产生噪声、产生能源消耗等; f)员工的意见; g)服务流程图等。 5.1.2.3 各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照工艺流程图,确定出每一个独立的生产活动单元,再尽可能全面地识别出环境因素。对于非生产部门,需要到办公现场进行调查,根据观察和询问有关日常活动情况,识别出该场所的环境因素。 5.1.2.4 为了全面地识别出环境因素,避免遗漏,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正常”是指正常生产或设备正常运转的状态。 “异常”是指设备开机、关机、检修等异常状态。 “紧急”是指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等事故或洪水、地震等灾害的状态。 b)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过去”指环境因素过去曾发生过,其遗留的环境影响仍然存在。 “现在”指现有的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的因素。 “将来”指将来可能会产生环境影响及造成潜在的环境问题的因素。 c)通常要考虑下列情况: ·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地的排放; ·噪声的排放; ·能源资源的消耗;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物和副产品; ·危险化学品; ·其他相关方面。 d)自身可控制的、可望施加影响的与公司有关的环境因素。 5.1.2.5 各部门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登录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上。尽可能将环境因素量化、具体化,为以后的环境因素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5.1.2.6 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调查表”中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对,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主管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行政人事部,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保留,原件由各部门保管。 5.1.3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识别 5.1.3.1 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包括: a)采购部负责对供方活动中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b)行政人事部负责其它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包括对基建施工活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广州市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文 件 编 号 版本/修改号 页 次 CTP-021 A/0 3 OF 4 5.1.3.2 对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参照5.1.2.4 、5.1.2.5、5.1.2.6条款的要求进行,识别结果形成《环境因素调查表》。 5.1.4 公司的环境因素汇总 行政人事部在接收到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评价表》后(包括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调查),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再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总成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向5.3.2管理者代表汇报。 5.2 环境因素评价 5.2.1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评价全公司的环境因素,为了做到客观、合理、准确,必要时评价结果需提交公司管理层讨论,如有必要,可寻求相关人员帮助,共同解决发现的问题。 5.2.2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5.2.2.1首先按不同类型对环境因素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分类评价,评价结果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确定出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A、潜在类环境因素 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a)员工或相关方极其关注; b)曾经发生过环保事故,但仍未整改或已整改效果却未达到预期要求的; c)本企业未曾发生过,但其它企业曾发生过类似事故; d)一旦发生必将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B、原辅材料及能源资源类 a)万元产值(年)消耗量 大——5分;中——3分;小——1分。 b)可节约程度 Ⅰ.加强管理后可明显见效 5分 Ⅱ.改造工艺后可明显见效 3分 Ⅲ.较难节约 1分 C、污染物排放类环境因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 a) 法规符合性 严重超标a=5 轻微超标a=3 达标a=1 b) 排放量 大b=5 中b=3 小b=1 c) 发生频率 持续发生c=5 间歇发生c=3 偶尔发生c=1 d) 影响范围 周围社区d=5 场界内d=3 车间d=1 e) 影响程度 严重e=5 一般e=3 轻微e=1 f) 社区关注度 广州市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强f=5 一般f=3 弱f=1 文 件 编 号 版本/修改号 页 次 CTP-021 A/0 4 OF 4 5.2.2.2评价方法 A、潜在类环境因素 a,b,c,d 中有一项符合者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B、原辅材料能源资源 两项之和大于8分的环境因素(即综合分a+b>8分)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污染排放类 六项之和大于18的环境因素(即综合分a+b+c+d+e+f >18)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D、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E、凡属危险废弃物均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5.2.3 行政人事部应将所有环境因素的评价记录在《环境因素评价表》中,同时将重要环境因素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需报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如果管理者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可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评价。 5.2.4经批准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原件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复印件向各部门发放,同时做好登记和签收。 5.3 环境因素的变更 5.3.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并评价,并修改相应记录。 a) 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重大改变时; b) 新产品新工艺试生产时; c) 发生重大环境因素遗漏时; d) 发生重大事故时; e) 管理评审要求时。 6. 相关文件 6.1《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编号:CTP-026) 7. 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评价表》 (编号:CTP-021-01) 7.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编号:CTP-021-02) 7.3《环境因素评分表》 (编号:CTP-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