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推进全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交流经验,鼓励先进,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被考核对象为全省市(州)、县(市、区、特区)防震减灾部门(以下简称“市县防震减灾部门”)和防震减灾工作者。
除市(州)、省管县(以下简称“市级”)防震减灾部门参加考核外,各市级防震减灾部门一般可推荐1个县级防震减灾部门(机构总数达到或超过5个的可推荐2个,达到或超过10个的可推荐3个,达到或超过20个的可推荐4个)和本地区防震减灾在职工作人员总数10%参与省地震局考核。
第四条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内容:法制建设、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共六个方面。
第五条 贵州省地震局于每年对市县防震减灾部门进行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市县防震减灾部门将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考核组在听取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汇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时段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被考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见附件3)编写考核材料,按照当年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将考核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省地震局。
第七条 参加综合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贵州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内容》(附件1)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先进个人需填写《贵州省防震减灾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县(市、区)级防震减灾部门考核材料和先进个人登记表需加盖市级防震减灾部门公章。
第 贵州省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市级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及县级先进单位、县级优秀单位。依据单项成绩,按考核结果分别确定“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工作”、“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单项先进单位,数量控制在20%以内。确定先进个人若干名。
考核及表彰对象主要是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当年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可适当
增减名额。
第九条 贵州省地震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抄送至被考核对象所属的地方。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贵州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及分值
总分 考 核 内 容 110分 法制建设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当地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开展执法、20分 工作 普法工作。 地震监测保障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依法保20分 工作 护;地震异常、预测意见及时的落实、上报与处置。 推进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及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震害防御管理;农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工作 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施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推进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急救援工应急救援作的定期检查与演练;推进和参与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推进地工作 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及时处置地震或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宣传教育避震逃生演练落实;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科普周、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工作 减灾日等科普活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五进”工作。 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组工作保障织、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本级分管领导听20分 工作 取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并对工作做出指示;本地区、制定防震减灾工作文件或者对防震减灾工作做出重要安排。 12分 20分 18分 分值 注:1.以上考核标准中,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没有的工作,分值平均加入其他 考核事项。
2.考核总分110分,考核中市县应该开展未开展的事项实行倒扣分制, 考核以综合分数排名。
附件2
贵州省防震减灾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主要先进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审批意见 备 注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民族 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目前主要从事工作内容 附件3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一、考核材料选用A4(纵向)幅面用纸,并装订成册。 二、字号、字体: (一)封面:
标 题:1号黑体字“***市防震减灾局”
副标题:2号楷体“****年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
标题、副标题行距2倍,居中 (二)第二页: 目 录:2号黑体
目录内容:3号宋体,行距1.5倍 (三)第三页: 摘 要:3号黑体
摘要内容:4号宋体,行距1.5倍 (四)内容:
4号宋体,行距1.5倍,标题加粗 三、编写格式:
(一)考核材料按“法制工作”、“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保障”、“附加成绩”和“附加说明”等部分编写。
(二)目录内容为各部分及其页码标注。
(三)摘要内容为年度内最突出工作进展,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超过一页篇幅。
(四)编写各部分内容时,应依据本办法附件1“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所列款项,逐条编写基本情况和年度内的工作进展。文字应简明扼要,每条不超过200字。每部分完结换页。
(五)各部分间加标题页。注明“***”部分,2号黑体字。各部分应有专页写明摘要内容,为本年度内最突出工作进展,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篇幅。
(六)“附件说明”部分也应分部分编辑,说明材料为照片或文件首页复印件(也可拍成照片)。照片尺寸高7cm宽10cm,置于页面左侧,其右侧为文字说明(5号楷体)。每页可置3幅照片。复印件为A4幅面。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内容务必在本年度工作范围。
(二)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要坚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奢华的包装。
(三)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不得以“XX地震台”、“XX地震监测站”为报送考核单位,必须以本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为报送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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