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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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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实验二 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种子发芽率是种子质量的四项必检指标之一。正确及时测定种子发芽率对种子分级、种子收购调运、种子贮藏加工、防止发芽力低的种子下田、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实验的目的是熟悉种子的发芽条件,掌握标准发芽试验的操作技术,以及单子叶幼苗和双子叶幼苗的主要构造、幼苗鉴定标准和结果计算方法,并将实验结果与种子质量标准中发芽率或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种子批质量的优劣。

一、依据

种子发芽需要足够的水分、适宜的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某些植物的种子还需要光照或黑暗。在实验室内,根据不同作物种子萌发所需的外界条件控制发芽所需条件,即根据作物种子种类选择合适的发芽床、适宜的发芽温度及光照(见附录5),保持发芽床适宜的水分,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种子发芽试验结果。

二、试材与设备 1.材料

水稻、小麦、玉米和洋葱等单子叶植物种子,大豆、油菜、辣椒、西瓜等双子叶植物种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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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叶植物种子可分别任选1~2种。

2.设备

种子发芽室或光照发芽箱、真空数种器或电子自动数粒仪、恒温干燥箱、发芽盒、吸水纸、消毒砂、镊子、温度计(0~100℃)、烧杯(200mL)、标签纸、滴瓶等。

3.试剂 0.2 % KNO3。 三、方法步骤 1.制备发芽床

大粒种子选砂床或纸间,中、小粒种子选用纸床、砂床均可。鉴定感病样品以及为特定研究目的可采用土壤床。

(1)作为纸床用的发芽纸、滤纸或吸水纸等,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

(2)砂床一般用无化学污染的细砂或清水砂为材料,使用前过筛(0.80mm和0.05mm孔径的土壤筛),洗涤后放入搪瓷盘内,摊薄,在120~140℃高温下烘3h以上。

2.数取试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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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过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用数种设备或手工随机数取400粒。通常以100粒为1次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副重复。

3.置床

在种子置床前要检查各重复间发芽床的含水量是否适宜、一致,以保证发芽整齐。种子置床时,各粒种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幼苗的生长空间和减少霉菌的传染。不同作物种子的置床方法如下:

(1)玉米种子:纸间(BP)

(2)小麦种子:纸上(TP)、纸间(BP)。

4.贴(写)标签

在发芽盒底盒的侧面贴上标签(纸卷可直接用铅笔写在发芽纸的上端中间位置),写明样品号码、品种名称、置床日期、重复次数等,并登记在发芽试验记载簿上。

5.入箱培养

根据作物要求把发芽箱调至所需温度,将置床的发芽盒(皿)放在箱内支架上。发芽盒(皿)盖好盖子。幼苗培养室内湿度保持在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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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将小麦、玉米、大豆、甘蓝型油菜和洋葱种子放入发芽箱,在20℃ 恒温、光照条件下培养;水稻、西瓜和辣椒种子放入发芽箱,在30℃ 恒温、光照条件下进行发芽。

6.检查管理

在发芽试验期间,每天检查发芽箱内的温度和发芽床的水分。其要求是:温度保持在规定温度上下不超过1℃ 之间;对发芽床水分不足的,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用滴管或喷壶适量补水,若种粒四周(纸床)出现水膜,则表示水分过多。同时,注意通气和种子发霉情况。使用玻璃培养皿作发芽容器的,注意加盖后的通气情况,特别是大粒种子发芽应当经常揭开盖子充分换气。在检查中发现表面生霉的种子,应取出洗涤后放回原处,发现腐烂种子应取出并记载。严重发霉(超过5%)的应更换发芽床。

7.观察记载

在发芽试验过程中,按计算发芽势(初次计数)、发芽率(末次计数)的规定日期各观察记载一次。如果发芽率的规定日期在7d以上的,应增加记载次数。记载应根据正常幼苗和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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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苗的鉴定标准,结合该种作物幼苗的形态特征逐一进行观察。在初次和中间记载时,将符合标准的正常幼苗、腐烂种子取出并记录,未达到正常幼苗标准的小苗、畸形苗和未发芽的种子继续留在发芽床上入箱发芽。末次记载时,要把每株幼苗分别取出,对其根系、幼苗中轴、子叶、芽鞘等构造仔细观察鉴定,将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的种子、腐烂霉变等死种子分别计数。

初次、末次计数的时间,水稻种子为第5d和第14d,玉米为第4d和第7d,小麦为第4d和第8d,洋葱为第6d和第12d,大豆为第5d和第8d,辣椒为第7d和第14d,油菜为第5d和第7d,西瓜为第5d和第14d。其中,所述天数以置床后24h为1d推算,且不包括种子预处理的时间。如果确认某样品已经达到最高发芽率,也可在规定的时间提前结束试验,而到规定的结束时间仍有较多的种粒未萌发(如包衣种子),也可酌情延长试验时间。发芽试验所用的实际天数应在检验结果报告中写明。

8.结果计算与核对容许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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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表1),则认为结果是可靠的,以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如4次重复间最低和最高发芽率之差超过容许差距(或出现新鲜不发芽种子较多等规定情况),则需做第二次试验。第一次试验结果与第二次试验结果之差未超过容许差距(表2),则填写二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如两者之差超过容许差距,则以同样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报未超过容许差距的两次结果的平均值。 表1 同一发芽试验四次重复间的最大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 均 发 芽 率 50% 以上 99 98 97 96 95 93~94 91~92 ~90 87~88 84~86 81~83 78~80 50% 以下 2 3 4 5 6 7~8 9~10 11~12 13~14 15~17 18~20 21~23 最大容许差距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7

73~77 67~72 56~66 51~55 24~28 29~34 35~45 46~50 17 18 19 2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3.4—1995表3)

表2 同一或不同实验室来自相同或不同送验样

品间发芽试验的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率 50% 以上 98~99 95~97 91~94 85~90 77~84 60~76 51~59 50% 以下 2~3 4~6 7~10 11~16 17~24 25~41 42~5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3.4—1995表4)

9.结果报告

填写发芽试验结果时,须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各百分率修约至最接近的整数,0.5修约进入最大值,其总和应为100%。若其中某项结果为零,则需填入“–0–”。同时还要填报采用的发芽床、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发芽前的处理方法。

表3 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作物名称 发芽前处理

置床日期 品种名称 发芽床 发芽温度 年 月 日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持续时间 8

记载日记载天 正 不 Ⅰ 重 复 Ⅱ 期 数

小计 表3 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作物名称 发芽前处理 记载日记载天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9

Ⅰ Ⅱ 置床日期 品种名称 发芽床 发芽温度 年 月 日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持续时间 重 复 Ⅲ Ⅳ 期 数

小 计 正常幼苗 ﹪ 硬实种子 ﹪ 试验结果 新鲜不发芽种子 ﹪ 不正常幼苗 ﹪ 死 种 子 ﹪ 合 计 ﹪ 附加说明: 试验人:

注:

“正”代表正常幼苗;“硬”代表硬实种子; “新”代表新鲜不发芽种子;“不”代表不正常幼苗; “死”代表死 种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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