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品质检查--抽样调查法 一、根本定义:
抽样调查法适用于对大量数据的的调查通过一定的和比例从所有数据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和判断来推断整个数据的正确、合格与否。
二、抽样调查法的优点和缺点:
抽样调查法由于是采用按比例抽取样本的有效的减少了检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但是由于通过对样本的判断来推断整体数据的好坏具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把的整体合格判断成不合格或相反。 三、过程:
3.1根据数据总量大小随机抽取样本样本量见表一。 数据量大小 样本数 判别数
〔合格断定数--不合格断定数〕 1—8 2 0—1
9—15 3 0—1 16—25 5 0—1 26—50 8 1—2 51—90 13 1—2 91—150 20 2—3 150 32 3—4
3.2对样本进展检查记录不合格样本的数量。 3.3根据不合格数据的数量判断总体数据的合格以否。
3.4例:假设数据总量为22在表一的第一列16-25栏范围之内第二列对应的样本数为5那么抽取5个样本;检查样本假设不合格样本的数量为0那么判断总体数据合格;假设不合格样本的数量为1或大于1那么判断总体数据不合格。
注:在抽样中判别数是指样本合格与否的数量而不是指样本中不合格点的数量。例如:在抽查入伙资料时每一份业主的入伙资料为一个样本在检查时应根据资料内容的完好程度判断该份入伙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那么算一个样本不合格;假设该资料有一项内容不完好那么算该资料的一个不合格点;样本的合格与否的根据是该样本中不合格点数的多少和不合格点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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