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股股权协议书
甲方: 住处: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处: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两方本着自发、公正、同样互利、诚实信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之规定,甲乙两方就甲方授与乙方必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依照履行:
第一条 授与资格及数 额
乙方自 工,
现担当
职务。为了表现公司理念,成立科学的企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任的职
业管理,有效激发职工的创业热忱,不停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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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决定授与乙方
% 公司( 地区 品牌
总公司
)身股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余股东享有同样条
件下的相应股份比率的利润分成权,如公司未能盈余或未达到分成指标,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成。
第二条
股东权益
1、在甲方达到分派指标或条件的状况下,每年度内甲方应不
少于一次向乙方分派公司盈余。
2、当甲方发生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岗位或特定人员增发新
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比率进行整合调整。
3、乙方所拥有甲方的股份,享有分成权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建议权,但不具备经营决议权和表决权。
4、乙方在获得股份三年后,可自发出资购置自己所拥有的身
股,使其变换为银股,银股享受公司表决权,且利润分成不收业
绩,工作绩效的影响;并在走开岗位时,可依据银股即时的股份价
值在一年后等价兑换。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关于授与乙方的股份,将遵守承诺,不得无
故半途撤消或减少乙方拥有的股份数目,不得无故半途中断或停止
本协议。
2 、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销售、互相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余第三方权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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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丧失年度利润分成资格的情况
任职限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回收其已
获分派的所有分成,并撤消其节余未发利润分成的资格:
1、刑事犯法被追查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赞同,私自离职或离职的; 3、在公司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的;
4、严重违犯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伤害公司利益的; 5、利用职权徇私作弊,损公肥私、贪赃枉法的;
6、职务发生更改,其所享受激励比率即予以调整。在岗时期的
奖金依据公司规定计发;
7、在岗时期不听从公司管理,抗衡公司活动或制度的。
第五条 其余
1 、本合同自两方署名盖印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本质获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奏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两方另行签订书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
作为本协议不行切割之部分,有同样法律效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拥有一份。每份拥有同样法律
效劳。
甲方: (盖印 )
乙方: (署名 )
代表人: (署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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