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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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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2.1 零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1

2.2 产品的适用范围………………………………………………………………………………1

3. 术语的定义…………………………………………………………………………………………2

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3

4.1 环境管理物质…………………………………………………………………………………3

4.2 有关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追加事项……………………………………………………… 15

4.3 有关电池的事项(适用于: 与产品同时包装或另外出售等所有商品的流通形式)…… 18

附属资料………………………………………………………………………………………………19

SS-00259 第7版 一般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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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严禁擅自复制,转载.

1. 目 的

本技术标准是: 通过明确构成索尼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组件等中含有的环境管理物质之(1)禁止使用物质,(2)

计划全废物质,(3)适用对象外项目,以防止这些物质混入索尼电子产品中,同时实现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

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2.1 零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 索尼集团以及由索尼集团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这

些对象均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的规定.

所适用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为:

半成品(功能单元,模组,板组件(board assemblies)等的组装零部件等)

零部件(电气零部件,机械零部件,半导体器件,印刷线路板,记录媒体,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螺丝

附件(配合机器使用的附属品,例如,遥控指挥器,鼠标,AC适配器等)

产品采用的辅助材料(胶带(adhesive tape),焊接材料,粘结剂等)之组成材料等

印刷品(操作说明书,保证书,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补充信息 等)

修理用零部件(对于已出货产品的修理用部分零部件,应依照另行规定的通知书执行)

零部件交货厂商为了发送或保护货物使用「4.2.1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定义」的包装零部件和材料

电池

2.2 产品的适用范围

(1) 由索尼集团设计和制造,销售,借阅以及发布的索尼电子产品

(2) 索尼集团委托第三者设计和制造,且贴有索尼集团的商标进行销售,借阅或发布的索尼电子产品

(3) 第三者委托索尼集团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电子产品

(但是,由该第三者指定的零部件和材料除外)

此外,对本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或是其用途,如果各国或当地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该物质

或用途时,则必须遵照相关法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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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的定义

本技术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环境管理物质

包含在零部件和组件等的物质中,由索尼判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着显著影响的物质.

(2) 管理级别

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和适用对象外的分类进行管理.

(a) 1级

相应对象物质及其用途禁止用于零部件和材料中.

(b) 2级

表中规定的该日期开始(即: 禁止供货时期栏中所指定的日期)指定提升为「1级」.

(c) 3级

目前虽然没有规定全废的目标日期,但是指定了希望朝向完全废除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中所含有的物

质以及其用途.当判断可以引进代替的零部件,开发新材料和代替技术时,即可由3级提升至2级,

同时逐步实现全废的目标.

(d) 适用对象外

不在法令的规定范围中,或者现阶段没有代替技术方案的物质和用途部位.

(3) 含有

含有是指: 无论是否有意,在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和组件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

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但是,制造半导体器件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但实质上在半导体器件中其残存量极少时,

则不定义为「含有」,而定义为「杂质」.

(4) 杂质

杂质是指: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的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

impurity),或者在合成反应的过程中产生但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而称为「杂质」的物质,如果其使用目的是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时,则作为「含

有」处理.

(注) 本技术标准中指定了相关的允许浓度,如果在零部件和组件中混入或者粘附了作为杂质的相应环境管

理物质时,其浓度不能大于本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允许浓度.

(5) 禁止供货时期

禁止向索尼供应零部件和材料的时期.

(6) 本技术标准中定义的塑料

-由合成高分子物质形成的材料或素材-

包括由合成高分子制成的纤维,薄膜,胶带(adhesive tape),成型产品,合成橡胶产品,植物原料塑料,

粘结剂等.

另外,天然树脂与上述的合成高分子物质合成的材料,也定义为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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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4.1 环境管理物质

本技术标准中作为对象的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如表4.1所示

表4.1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表

物质名称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重金属

六价铬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多氯三联苯(PCT)

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有机氯化合物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多溴联苯醚(PBDE) 有机溴化合物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

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氧化铍

铍青铜

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

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

特定苯并三氮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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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

物质名称: 镉以及镉化合物

对象范围: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镉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4.2.1的内容)

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含有的稳定剂,颜料,染料(电器配线的绝缘体,

遥控指挥器 键,扎线带(cable tie),电子元器件的外装树脂,外框(机

壳),标签,唱片等)

涂料,油墨

表面处理(电镀,无电解电镀等),涂层

照片胶卷

日光灯(小型日光灯,直管日光灯)

立即执行

「适用对象外」以外之所有用途.

例如,

直流电动机,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气接点

温度保险丝的可熔体

玻璃以及玻璃涂料的颜料,染料(用于玻璃的颜料,染料以及玻璃用涂

料)

焊料(镉含量大于20 ppm(Cd > 20 ppm)的焊料)

荧光显示装置中含有的荧光体,CdS(硫化镉)光敏传感器

电阻(玻璃料)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1日开始) 1级

含锌金属(黄铜,熔融镀锌等)构成的零部件及相应部位中的镉含量大于

100 ppm的零部件及相应部位(Cd > 100 ppm)

立即执行

(从2005年10

月1日开始)

适用对象外

要求使用可靠性高的电气接点电镀,但是没有替代材料的电镀

光学玻璃,滤光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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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对象: 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含镉允许浓度应小于5 ppm( Cd 1000 ppm)

大于如下允许浓度(*1)的各种合金(包括焊锡材料)

AC适配器,电源线,连接电缆,遥控指挥器,鼠标,机器的外露部位以

外使用的塑料(包括橡胶)材料中含有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用于机器的外露部位以外的涂料,油墨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1日开始)

1级

在无电解镀镍,无电解镀金等的无电解电镀皮膜中的铅含量大于1000 ppm

的皮膜(Pb > 1000 ppm)

立即执行

(从 2006 年 2

月1日开始)

3级

在无电解镀镍,无电解镀金等的无电解电镀皮膜中的铅含量小于或等于

1000 ppm的皮膜(Pb ≤ 1000 ppm)

适用对象外

连接零部件和组件用的高熔点焊料(即,铅的重量百分比大于或等于

85 wt%的有铅焊锡)

电子陶瓷零部件(例如,压电材料,介质材料,磁性材料[铁素体系])

光学玻璃,滤光玻璃

用于显像管,电子元器件,荧光管的玻璃材料

用于电子元器件的玻璃材料包括电阻,导电浆(银浆,铜浆),粘结剂,

玻璃料,密封材料(密封胶(sealant))等

用于焊接微处理器端子和器件封装的焊料中,由2种以上的元素组成之

含铅量大于80 wt%但小于85 wt%的焊料(80 wt% < Pb < 85 wt%)

连接集成电路板叩焊晶片内部的半导体芯片和连接电路板的焊料(包括

IC内部焊接用突块(bump)下面使用的焊锡膏).

(*1)各种合金的含铅允许浓度

合金的种类 含铅允许浓度

钢材 ≤ 0.35 wt%

铝合金 ≤ 0.4 wt%

铜合金(也包括铸铜,磷青铜) ≤ 4 wt%

焊料(*2) ≤ 1000 ppm

各向异性的导电胶片(ACF)及各向异性的导电糊剂(ACP)中如果使用焊料

时,该导电物质应采用的焊料为: 各种合金的含铅允许浓度中规定的焊

料(*2),即小于或等于1000 ppm的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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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对象: 塑料(包括橡胶),涂料,油墨

含铅允许浓度应小于100 ppm( Pb < 100 ppm)

测定标准:

(1)预处理

有关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下列4种:

1. 存在硫酸状态下进行的灰化法(硫酸灰化法)

2. 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的加压酸分解法[包括微波分解法(例如,EN 13346: 2000或EPA 3052: 1996)]

3. 采用硝酸,过氧化氢溶液,盐酸进行的酸分解法(例如,EPA 3050B Rev.2: 1996)

4. 采用硝酸,过氧化氢溶液进行的湿式分解法

等.

(注) 如果在上述所有的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沉淀物(不溶解物质)时,必须采取某种方法(碱溶法等)完全

溶解该沉淀物.

(2)测定法

有关测定方法主要有下列3种: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ICP-OES)];(例如,EN ISO 11885: 1998)

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例如,EN ISO 5961: 1995)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除上述方法以外,通过组合预处理和测定方法的结果可以保证铅的定量下限值小于30 ppm时,则规定该

组合方法所得到的测定结果合格.

此外,镉和铅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2)中的测定法进行分析,但是,「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的方

法除外.

(注) 在EN 71-3: 1994,ASTM F963-96a,ASTM F963-03,ASTM D 5517,ISO 8124-3中具代表性的萃取法

不适合作为预处理的方法.另外,EN 1122也不适合作为铅的预处理法.

因JIS K0102「工业废水的试验法」第54项仅记载了测定法,所以必须同时记述预处理的方法.

物质名称: 汞以及汞化合物

对象范围: 金属,合金,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4.2.1的内容)

涂料,油墨

计时器

接点中使用汞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

塑料中的添加剂

立即执行

1级

小型日光灯(用于液晶背光等): 每一支的含量大于或等于5 mg的产品

直管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大于或等于5 mg的产品

「适用对象外」以外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1日开始)

适用对象外

小型日光灯,直管日光灯以外的灯(高压汞灯等)

小型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小于5 mg的产品

直管日光灯: 每一支的含量小于5 mg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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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多氯三联苯(PCT)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塑料用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 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

对象为「碳链长为10-13的短链型氯代烷烃」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用于包括附件在内的产品外框(机壳),印刷线路板的用途时. 立即执行

1级 上述以外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从2006年2月

1日开始)

物质名称: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级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和增塑剂,以及印刷线路板等的阻燃剂用途时

物质名称: 六价铬化合物

对象范围: 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无机盐,有机盐等含有六价的铬元素的所有物质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参照4.2.1的内容) 立即执行

1级 包含在零部件和材料成分中的涂料,油墨以及其他添加剂等

在电镀,化学转化处理等的表面处理(螺丝,钢板等)过程中,残留在被处

理部位的物质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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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多溴联苯(PBB)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 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多溴联苯醚(PBDE)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1级 使用2002年12月以前既有的模具制造的零部件(限定为: 出口欧洲以外国

家的电视,显示器的框体)

但是,2003年1月以后制造的新型模具零部件中禁止使用本项物质

立即执行

(从 2005 年 1

月1日开始)

物质名称: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3级 用于塑料的阻燃剂和印刷线路板等的阻燃剂之用途

物质名称: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用于涂料,油墨,防腐剂,杀霉剂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物质名称: 石棉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用于绝缘材,填料等的所有用途 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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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特定偶氮化合物

对象为: 按照欧盟 欧盟化学品限制指令76/769/EEC中引用的试验法进行分解,生成表4.2a的特定胺化

合物之特定偶氮化合物,以及 4.2a的特定胺化合物

对象 禁止供货时期

1级

与人体持续接触的产品,其接触人体部位(入耳式耳机,头戴式耳机,肩包

的肩垫,皮带,绳索等)所使用的颜料.

立即执行

3级

不与人体持续接触的产品或零部件(遥控指挥器,胶垫,携带笔记本电脑专

用包,鼠标等)

试验法(参考)

分解偶氮化合物提取胺的方法如下所述:

(1) EN 14362-1: 2003\" Textiles-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aromatic amines

derived from azo colorants

-Part 1: Dete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azo colorants accessible without extraction\"

(2) CEN ISO/TS 17234: 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azo colorants in

dyed leathers\"

(3) EN 14362-2: 2003\" Textiles-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aromatic amines

derived from azo colorants

-Part 2: Dete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azo colorants accessible by extracting the fibres\"

表4.2a 特定胺化合物一览表

CAS No. 名称

92-67-1 4-氨基联苯

92-87-5 联苯胺

95-69-2 4-氯邻甲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

99-55-8 2-氨基-4-硝基甲苯

106-47-8 4-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苯甲醚

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91-94-1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20-71-8 5-甲基邻茴香甲胺

101-14-4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101-80-4 4,4'-二氨基联苯醚

139-65-1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二氨基甲苯

137-17-7 2,4,5-三甲基苯胺

90-04-0 邻甲氧基苯胺

60-09-3 4-氨基偶氮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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