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食品质量平安责任允诺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质量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平安意识,现向社会严肃允诺如下:
一、企业的各类资质、资历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保持全都、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质量平安标准要求的不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根据法律、规矩、标准要求举行全方位控制。
四、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留样记录、自行举行出厂检验、托付检验等符合法律、规矩规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选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严格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规定标注,绝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平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八、做好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培训和法律规矩规定有关标准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担心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发觉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要求,企业将严格根据食品平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一、托付或受托付加工食品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托付加工食品时其包装标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矩。 十二、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实行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觉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计划,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平安事故处置记录。
十五、遵守《食品平安法》和其他法律规矩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将严守以上允诺,提倡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质量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如有违背,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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