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目标和发展规划,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公司各职能部室、两部两中心的员工及劳务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选煤厂厂长、副厂长);电厂全体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参与员工绩效考核: 1、参与计件、挂靠、定额考核的人员。 2、董事会任命的经营班子成员。 3、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四条 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纸质会签考核结果(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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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于下一年度1月15日结束。
第二章 员工月度考核体系
第五条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指标 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所在部室绩效指标、个人岗位职责确定,是对所在部门组织绩效的承接,以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为主。
部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直接等同于该部室绩效考核指标。部室内其他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由部门负责人与被考核者共同确定,分为个人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和常规性任务指标。指标总数量通常为5-8项,其中常规性指标为扣分项。
第六条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一)总经理助理、煤矿副矿长挂靠分管部门得分; (二)煤矿矿长挂靠“两部两中心”平均得分; (三)各部室负责人及选煤厂厂长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结果。
(四)电厂员工考核
1、电厂厂长得分为电厂考核得分。
2、电厂其他人员考核由电厂综合办制定考核方案,并贯彻执行。
(五)部室副职、选煤厂副厂长和煤矿副总工程师(兼任部长职务者除外)的月度考核结果与所在部室绩效考核和个人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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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部室绩效考核占70%,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占30%。
(六)部室员工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部门正职和分管副职协商打分月底依据附表一将本部门人员考核分数汇总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月度考核结果审批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有人员考核结果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生效;两部两中心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签字生效;选煤厂考核结果,经厂长、分管总经理助理签字生效;电厂考核结果,经厂长签字生效。
第八条 考核结果等级强制分布 部室内所有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该月部室月度绩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第三章 员工年度考核体系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说明 年度绩效考核包含三部分,一是员工各月绩效考核结果,占比70%;二是年度工作品质评价,占比20%;三是个人年度参加培训学分完成结果,占比10%。年度考核结果计算规则如下: 年度个人考核得分=年度各月个人考核得分平均值70%+年度工作品质考核得分20%+个人年度参加培训考核得分10% 员工年度培训考核标准遵照《员工培训管理手册》进行。
第十条 员工年度工作品质考核评分办法 员工年度工作品质考核评分依据当年《年度员工测评方案》进行。
第四章 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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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员工月度考核流程 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员工考核――与员工充分沟通――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矿长、总助、厂长)签字――员工月度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为了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部门须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或内部纸质公示方式将考核结果进行部门内部公示。
第十二条 员工年度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下发考核通知――相关考核人考核――人力资源部汇总、核算――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及应用
(一)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用于兑现月工资: 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月产量奖金)×月度个人考核得分÷100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个人考核得分是员工评优评先、职位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则详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绩效提升
(一)员工月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者,须填写《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制定书面改进计划。部门负责人应指导员工编制绩效改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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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应根据自身考核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培训或自主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绩效。
(三)《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由所在部门保留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者管理 员工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作为将来员工晋升或岗位轮换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或全年内5次不及格员工提交总经理会议决议。
第六章 考核申诉
第十六条 如员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如未达成一致,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此项工作纳入公司组织绩效考核管理,每延迟上报一天扣1分(次月考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考核人员(经营班子成员除外)年终考核得分参照《年度员工测评方案》、《员工培训管理手册》进行。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打分时须与被考核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面谈,并将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在本部门醒目位置进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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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示时间一周。人力资源部将定期进行抽查,并将对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情况纳入各部门月度考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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