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公司厂房内所有照明灯具、紫外灯、应急灯等。 职责:供应部、生产部、质量部、销售部、研发部、行政部。 内容:
1. 本公司洁净区照明设施为清洁吸顶荧光灯,所有生产区照度大于300勒克斯。
2. 生产部应对生产车间照明灯具、紫外灯等进行清洁管理。 3. 设备部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灯管。
4. 照明灯为厂房固定设施,未经设备部同意,不得加装或拆卸。 5. 生产车间各房间由公司质量部对其照度进行检测。 6. 设备部负责对应急灯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无故障。 7. 如对照明有新的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部负责实施。
8. 紫外灯应在其寿命期限内使用(国产紫外灯使用期限为1000小时),使
用紫外灯时应做好记录,达到规定时间后应及时更换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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