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提高成品管理业务,规范各项管理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成品检验、入库、保管、发货及盘点等各项管理。
1.3. 权责单位
1) 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规定
2.1. 定义
本规定所称之成品,系指所有制造、加工工艺均已完成,且已包装完毕可供销售的产品。
2.2. 检验作业
1) 制造部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进行成品生产装配工作,待成品累计生产达到一定数
量时(如堆叠一栈板,或每2小时一次),由制造现场物料人员作为一个检验批,将生产之成品送品管部最终检验单位检验。
2) 物料人员应在该检验批物料外包装上标上待检卡,待检卡应注明制造命令、客户、
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并填具《成品入库单》送品管部检验。
3) 品管部依《最终检验规定》实施检验作业。
4) 检验结果有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收)三种。
5) 判定不合格之成品,由品管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不合格,并开具《不合格通
知单》一式样两联,第一联由品管自存,第二联转制造安排重检作业。
6) 制造部重检完成之成品,应重新填具入库单与待检卡,并附上填妥相关数据之《不
合格通知单》,交品管部再次检验。
2.3. 入库作业
1) 判定合格之成品或判定不合格、依《最终检验规定》申请特采获准之成品,由品管
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合格或特采后,可办理入库手续。
2) 制造部物料人员将合格或特采之成品送往成品仓库,并附上《成品入库单》。
3) 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
及检验结果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并核对该制造命令实际入库数与应入库数,确认可否入库。
4) 如实际入库数小于或等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成品,并签收。
5) 如实际入库数大于入库数,仓管人员应要求物料人员退回多出数量之成品,仅签收
足数之成品。
6) 仓管人员协同物料人员将成品叠放在规定区域,并在账册及物料管制卡上予以注
明。
2.4. 保管作业
1) 应按成品客户别、制造命令别区分保管,即相同制造命令批之成品方可存放在一起。
2) 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理整理和管理成品。
3) 为明确成品的存放位置,应将仓库作必要之区划,在仓库醒目位置悬挂定置图,并
在各区域作明显之区域标示。
4) 应注意成品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2.5. 出库作业
2.5.1. 发货原则
1) 发货时必须核对《出货通知单》及《客户验货报告》合格或特采之判定等相关手续,
手续完备时,方可发货。
2) 发货应先进先出之原则。
2.5.2. 出货检验
客户指定必须做出货检验产品,应在出货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具体可参照《出货检验规定》。
1) 客户派员或指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验货的,业务部应提前联络验货人员,在出货
日期前到本公司验货。
2) 由品管部派员陪同客户验货人员依客户验货之规范进行验货。
3) 客户指定由本公司自行验货,但需提供验货报告,在产品批量完工入库,尚未出货
前,业务部开具《出货通知单》送品管部安排检验。
4) 品管部派员依《出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不合格或特采。
5) 验货不合格之成品,由品管部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管自存,
第二联转制造部安排重检作业,并由品管部通知业务及生管部。
6) 客户未指定出货检验之成品,因在每小批入库进均有检验,故除储存日期逾三个月
以上外,一般不再检验,但《出货通知单》仍需交品管部签核。
2.5.3. 发货作业
1) 判定合格或特采之成品,由品管部在《出货通知单》上签注后,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2) 业务部将《出货通知单》一联交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出货通知单》上之制造
命令、客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存货是否一致。
3) 仓管人员组织发货人员将存货发出交储运工具(如货柜、货车等),交与送货人员
点收交接。
4) 仓管人员对成品料账及物料管制卡做出库记录。
5) 每日核对异动库存状况,并每周、每月作库存报表。
2.6. 盘点作业
2.6.1. 月末盘点
成品仓库于每月底实施盘点,编制《成品库存月报表》,分送相关单位。
2.6.2. 半年、年终盘点
依公司《仓库盘点办法》之规定办理。
成品入库单
入库单位: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规 格 制造命令 入库单位填写 料 号 客 户 批 量 品管部填写 仓库填写 本次入库检验结果 数 实收数 主 管 填 单 主 管 检 验 主 管 点 收 出货通知单 NO、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序号 订单号 客户名 产品名 型 号 数量 出货日期 运输方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欢迎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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