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亲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提高乡亲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由同一籍贯或同一地区的乡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亲,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 第四条 联谊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乡亲间的交流活动、开展乡村文化传承与推广、关注乡村发展问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
第五条 联谊会的名称为“××××同乡联谊会”。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联谊会为自愿加入的个人组成,不设会员单位。 第七条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 理事会由会员自愿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召开前一届理事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由、副、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为联谊会的决策者和代表。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联谊会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会务运行、审议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联谊会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联谊会的决策和选举。
第十五条 联谊会会员应当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联谊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六条 联谊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联谊会会员有权提出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接受联谊会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 联谊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十九条 联谊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二十条 联谊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向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散
第二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联谊会无法继续存在,应当由理事会提出解散,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解散。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解散后,其财产将用于公益事业,由理事会决定具体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是××××同乡联谊会的章程,旨在加强乡亲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同乡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传承乡土文化,关注乡村发展问题,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联谊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享有参与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应当遵守章程和决议,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联谊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和解散,需经过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同意。如联谊会解散,其财产将用于公益事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对于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规定。本章程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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