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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应该有个确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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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应该有个确切的定义

钟展锦

作者简介:钟展锦,男,1939年1月生,广东龙川人,大学毕业,现为中共惠州市委党校退休干部,兼任相关单位的首席专家、研究员、客座教授等职,致力于人的灵魂命运方面和美学领域的深层次研究。在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工作多年。在党校工作期间,长期从事《教学参考》、《学习资料》等名目的二、三次文献的编辑情报工作。在各级刊物发表文章多篇,其中《深化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采用,刊载在《中国农村观察》1995年第2期,并获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第二届“五个一工程”奖。出版诗文集一部——《展锦诗志》。

内容提要:笔者提出了至今还缺乏一个确切的政治定义的问题;指出应以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为政治定义的属概念;从分析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方式历史嬗变的过程中,认定“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是确切的政治定义表述。

关键词:政治定义 社会公众权利管理 国家统治阶级

笔者深愧诗书少读、孤陋寡闻,至今还没有发现过有一条能够比较确切地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定义的信息。最近在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深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于是,想围绕政治的确切定义问题作些探讨。

一、现有政治理论信息中缺乏一个确切的政治定义

人所共知,所谓定义,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或是对某一事物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对某一事物的定义就是对该事物内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相对稳定的并始终决定该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方向的属性的反映;是揭示该事物本质、认识该事物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按照普通逻辑的规定,下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概念加种差,其公式是: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一个完整的定义必须是:第一,说明它是什么东西或属于什么事物?第二,说明它有哪些能够与别的事物相区别的特征?第三,说明它有什么功能和价值。现有的政治理论信息对政治概念的表述未能表达马、恩的原意,只能说是对政治的不同含义的理解;要是作为政治定义来要求,它们都是没有准确认定政治定义的属概念或种差,从而出现了定义项过宽或过窄的错误,因而是不确切的。政治作为一门系统的理论学科,应该有个确切的定义。

二、政治定义的属概念应该是指社会公众权利管理

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是指人类社会最一般的公众权力和公众利益的管理,它包涵着各种不同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之中,而又相对独立地超越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之上,贯串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全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页)。人所共知,人的生命活动必须首先存在于一定的相互依存的交往合作关系之中才能进行,人是一种处于相互依存的交往合作关系之中的包涵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相联系、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双重形态的存在物。人类社会的这种相互依存的交往合作关系体现为最一般的公众权力和公众利益的管理。这样的一种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是人类自身在交往合作的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又是在劳动实践中变化发展的,它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所根本不同的生命活动方式。是体现人类社会公众利益的公众权力作为先决条件把各个社会成员集合起来才能向自然界获取实现自己能量转换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社会公众权利的实施除了表现为个体力量与整体力量之间的关系和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之外,它还更集中、更明显地表现为社会公众权力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在这种基本矛盾运动中,一方面促使集合起来的社会总体能量大于各个个体力量之和的社会综合功能不断加强;另方面又促使支持社会个体成员在社会公众利益前提下努力增殖个体利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政治,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历史必然现象,它衍源于社会公众权利管理,衍源于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基本矛盾运动。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个体现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确切的政治定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但是,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因为没有准确地认定社会公众权利管理这个范畴去理解政治的内涵。社会公众权利管理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包涵着深刻的政治内容,它是政治概念最一般而又最邻近的属概念,政治定义应该认定它为自己的属概念。

三、政治定义的种差应该是指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方式嬗变中“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这种特征

人类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方式的实施,除了在不同的环境空间存在着不同的发展差别以外,还存在着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历史嬗变过程。

(一)原始社会时期由氏族首领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

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人类祖先还没有达到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为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目标的社会条件。由于原始无知,却出现了遗传殖生少,成活率低,甚至生年短暂等现象,直接地威胁着人类群体规模的存在和发展。如何维持和发展必要数额且有强壮体质的人口问题便成了当时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主要目标。于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集团婚形式的氏族家庭组织和氏族管理制度便应时而生。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在这种血缘集团中,家庭成员间的杂乱性交状况,仍然严重影响家庭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于是便有了普那路亚婚(即亚血缘婚)形式的出现。先是规定族内高低辈份之间禁婚,以后又规定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不能婚配。这样,便由族内婚过渡到了族外婚和对偶婚的形式。那些实行了族外婚和对偶婚的血缘家族,其婚亲血缘交往范围扩宽,大大优化和增强了人们的健康水平和智慧能力。从而形成了以氏族制度为纽带的世代相传的比较强大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后来又导致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的出现和私有制的产生。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公众权利的管理,是以氏族首领行使的,以如何变革两性关系结合方式、保证优化血缘遗传为核心的,以达到维持和发展必要数量且有强壮体质的人口为主要目标的管理。

(二)阶级社会时期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

阶级社会时期,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是在社会剩余劳动产品有所增加而又还没有极大丰富的情况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内容上升为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主要目标之后而出现和存在的。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内,一方面社会公众权利管理已经再也无法像原始社会后期那样,让那种不脱离实际生产劳动的社会成员来担任;另方面又不能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脱离实际生产劳动而直

接参加到行使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行列中来。恩格斯指出:“当实际劳动的人口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例如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的时候,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1页)。由此可见,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既有它历史必然性的一面,又有它相矛盾的一面。在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的漫长历史时期内,社会公众权利的公众性与行使这种管理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性之间,突出表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运动其最终归宿必然是:

第一、在经过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充分发达之后,必然会把人类社会推进到“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

第二、在经过由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历史过程之后,必然会导致社会阶级的消灭。

第三、在经过对社会不平等制度的消灭之后,必然会带来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

(三)共产主义社会由自由人联合体共同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

共产主义社会由自由人联合体共同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是在人类社会经过和解决了人体自身生命遗传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这两个历史性大课题之后,而以保证每个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为目标的管理。马克思指出,使每个人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物质生产领域的)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27页)。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是全新的以计算机和机器人系统组成的自动化、社会化的“无人工厂”。生产活动过程完全以物来代替人的劳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也充分涌流。实现了全人类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每个人在各尽所能的同时又在按需分配原则下得到自己的消费品。社会阶级和社会不平等制度都已经消灭,国家职能也自行消亡。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面的利益关系已经融为一体、完全一致。个人的发展在越过了曾经被作为是他人发展的妨碍的历史对立之后,已经成为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完全是依靠社会成员自觉的习惯道德来进行;再也不需要由某一部分人去对另一部分人实行什么有组织有系统的暴力措施;而是纯粹地执行组织生产和管理消费品分配任务,其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证每个人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

纵观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方式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阶级社会中以国家统治级行使的公众权利管理始终是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为核心的管理;是始终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矛盾的管理。这样的一种管理方式的实施必然会表现为暴力压迫、阶级斗争和政权搏斗等一系列的政治行为。原始社会末期以前,剥削阶级还没有形成,还没有利用国家暴力工具实施政治行为的条件,社会公众权利管理则不成其为政治。到了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任务目标实现之后,消灭了阶级差别,社会经过了完美的民主管理阶段进入了无政治国家时期,那时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也不具有政治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灭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

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可见,唯有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才具有政治性质;具有政治性质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也唯有是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既然如此,政治定义的种差就应该是指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方式嬗变中“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这种特征。

四、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作为政治定义的确切性 这个定义的确切性除了符合普通逻辑关于定义规则的一般要求之外,还有三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一)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一直是在科学地理解人的发展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的前提下,在寻求实现全人类彻底解放道路这个社会主题的基础上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全人类彻底解放的重大理论,也可以说是如何全面、充分地发展人的能力的重大理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历史经验证明: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是科学的、方向是正确的、趋势是必然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如何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如何更符合实际地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问题。在当代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对传统政治概念的鉴别比较中,提出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作为政治的定义,是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

(二)深化了对政治内涵的认识

这个定义具有前所未有的认识功能。政治与国家虽然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而政治与阶级却有必然联系。这个定义能够把社会公众权利管理、统治阶级和国家三个方面综合起来规范政治的内涵,既避免了以往政治概念外延过宽、过窄或相互包涵、相互交叉的现象,又克服了以往肤浅而片面地理解政治内涵的缺陷,从而确切地把握到了政治的本质属性。

(三)具有了说明现实政治生活的功能

这个定义把它的属概念认定为社会公众权利管理,这既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政治民主权利、创建政治文明,反对和制止个人越权、滥权行为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又为当今国际社会出现的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理论说明。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标志着人类社会公众权利管理顺历史跨空间发展的必然要求;标志着由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历史转变;标志着人类社会仍然沿着马克思主义指明的最终实现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前进方向继续前进。

这个定义把政治的外延局限在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也就说明了还有不属于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除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全面的非政治管理以外,在政治国家的同一环境空间中仍然存在有不属于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其他方面、其他层次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这样也就为在坚持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社会公众权利管理为主导的同时,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依德治国教育以及发挥其他非政治群体在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甚至利用国际民间交往的良好社会职能,提供了一个科学理论的指导。

这个定义表述为以国家统治阶级行使的社会公众权利管理,揭示了在政治领域里面始终存在着社会公众权利的公众性与行使这种管理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性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的规律。无产阶级(通过执政党)专政国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与社会公众权利的公众性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上,仍然存在着能不能以这种先进性去适应社会公众权利的公众性的问题。在

如何理解和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公众权利的公众性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之间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或者表现为不同形式的矛盾斗争。这就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地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向全党提出了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依据。

(发表刊物及时间:《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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