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公司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系甲方行政总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身份号:_______361,广西宜州市人,系死者(男,身份证号:_______418,四川南充市人)配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非因工死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配偶属非因工死亡。
2、甲方同意乙方的辞职,并 年7月31日结清乙方及生前的全部薪资。
3、甲方就乙方配偶的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和惋惜,并出 人道主义考虑,向乙方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壹万元整。乙方对该款项无任何异议,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并表示接受。
4、乙方自愿放弃死者生前与甲方因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项仲裁、诉讼的权利。
5、乙方自愿放弃死者因死亡所引发的与甲方有关的各项仲裁、诉讼权利。
6、乙方自领取第2条、第3条款项之日起,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刻终结,并保证不再向甲方要求额外增加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其他民事权利。
7、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上述的权利,履行上述的义务。
甲方:__________公司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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