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照管员安全规范条例
为了确保学生乘座校车的交通安全安全,特制定《校车照管员安全规范条例》。
一、随车照管员必须经公司的岗前培训取得照管员上岗证方可随车。
二、随车照管人员应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人品好,政治面貌清白,热爱照管员工作,无犯罪记录。
三、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培训及各种会议。
四、照管员工作时着装整洁卫生、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工作日不饮酒、车内不吸烟,行车途中不接打电话,不与闲人闲聊、不吃零食。
五、学生上下校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
六、校车运营过程中时刻观察车内外状况,要求学生不玩耍危险物品扎好安全带,不准学生在车内打斗、玩耍、离开座位。
七、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
八、学生乘车人数按规定如实上报公司。
九、照管员对校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驾驶校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司。
十、校车发生事故驾驶员先行下车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报告公司。照管员留在车内照顾乘车学生,发现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时随车照管员应快速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由司机负责处理事故,照管员全力照管学生,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违犯《校车照管员安全规范条例》规定的按校车照管员安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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