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注:乙方保证其签约行为合法有效,乙方代理人如因办理代理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适用本合同对乙方的约定条款)
一、 乙方订购车型描述: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内饰颜色:
二、 乙方所定车辆价格及数量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整(¥ 元)数量: 台
所订车型车源情况:□在库 □在途 □后续车源
(注:如因生产厂商改款、配置变化等因素,则成交价以生产厂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
三、 乙方预交购车订金:人民币 元整(¥ 元)
四、 付款方式:□消费信贷付款 □全额付款
(注:车辆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付清购车余款后办理提车手续,如办理汽车消费信贷购车,应在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后方可提车。)
五、 交车时间:
六、 交车地点:
七、 车辆验收办法:车况良好、备品按生产商标准供给
八、 其他约定:
约定甲方处购以下新车保险□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玻璃无忧增值服务,以上勾选险种费用合计约: 元,以实际出单为准。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或司法行为、生产厂商停产、营业中断、流行病、道路运输中断),造成交车延误的不视为甲方延迟交车。
2、甲方按乙方指定联系方式通知后5日内,乙方应当办理付款手续;如乙方逾期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此次提车权,且认可甲方交车时间顺延至生产厂商下一次交车期。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4、非甲方车辆质量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退订订金不予退还。
十、 争议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管辖。
甲方:桂林鑫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地址: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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