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拨款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根据工程合同的有关约定拨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2. 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负责一审拨款申请书(二审由投资监理负责)。主办岗位 成本控制: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紧前工作条件验工月报审核结束或材料采购合同已签订。
4. 作业描述
4.1 成本控制岗位要充分了解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拨付的约定,包括:
4.1.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1.2 工程款按工作量支付的比例;
4.1.3 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方法;
4.1.4 甲供材料设备的扣款方法。
4.2 本主办岗位要根据工程拨款审批流程设计专门格式的预算内拨款申请书。预算内拨款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4.2.2 施工图预算金额;
4.2.3 本期验工月报审定的完成工作量和累计完成工作量;
4.2.4 至上期累计已拨付工程款(含预付款和甲供材料设备垫付款);
4.2.5 本期工程拨款申请额;
4.2.6 签认栏:项目经理,投资监理,财务经理;
4.2.7 申请人栏:成本控制岗位。
4.3 上述
4.2.1 ~
4.2.5 项由本主办岗位填报,项目经理为一审,审核内容为:拨款的计算方法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数额是否准确,拨款是否在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范围内,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投资监理为二审,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一审、二审若对本主办岗位的拨款申请提出异议,项目经理应立即召集本主办岗位和投资监理进行商议,若意见不能统一,应以投资监理意见为准。
4.4 本主办岗位在向公司财务部申请拨款前应先与财务经理沟通,财务经理对于计划内的付款应予同意,由本主办岗位通知收款单位开具发票,并将申请书和发票一起提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如在支付数额或时间上有困难的应与本主办岗位讨论延付计划,由本主办岗位协助项目经理与收款单位协商,如因此引起索赔的,项目经理不负内部考核的责任。
4.5 对预算外或计划外的拨款须由本主办岗位提出专题报告,申述拨款理由,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协商后批示意见,财务部门和项目经理按批示执行。
4.6 本主办岗位应建立工程拨款台帐,项目经理和总经济师在检查本主办岗位的工作质量时应查阅台账收集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台账的内容包括:
4.6 .1合同文本复印件及付款条件和付款方法摘要;
4.6 .2施工图预算,技术措施预算;
4.6 .3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4.6 .4验工月报摘录的本期完成工作量,累计完成工作量,本期拨款,累计拨款,工程预付款,已抵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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