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正确使用与计量,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水电费的计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管理中施工现场内所有的施工单位的临时用水、用电及水电设施的使用、管理、计量。
3、内容
3.1工程部应将工地所在地的市政配套手续办妥,技术资料搜集齐全。
3.2工程部根据工地所在地的现状资料并参考各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计划书中所提出的临时水电需求总量,计算出本项目的临时水、电的总负荷(包括水表的型号、数量、排水管道的直径等;变压器的容量、电压等),形成书面资料报中心总监批准,并配合外协单位作好临时水、电的接入工作。
3.3如果情况允许,应该将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接入与工程完工后的正式用水、电同时考虑,以避免二次浪费。
3.4临时水、电接入后应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配合监理工程师绘制整个工地的临时水、电分配图。
3.5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水、电需求矛盾时,应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并优先考虑工程人员生活、安全的需要、及重点工程的正常进行。
3.6在施工单位进入、撤出工地现场时,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用水表的表号、数字、型号及电表的型号、表号、数字、互感器的倍数等参数记录并三方签字认可,设立专门档案,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
3.7临时水电负责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临时水电使用情况,将水表、电表的数字记录三方签字认可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3.8各施工单位在各自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水电使用、管理在监理单位、工程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其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9各施工单位变更水表、电表时及变更使用位置时,应报监理单位、开发单位批准后方能进行。
3.10临时水电的使用应遵守当地行业部门的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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