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经费开支,对校内加班做如下规定:
1.各处室教职工应充分利用上班时间抓紧工作,提高效率,一般情况下,不再安排加班,确属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须从严掌握。
2.加班后应尽可能安排倒休(在当月内倒休),不能倒休的可付加班费,加班半日付加班费50元,加班一日付加班费100元。
3.各处室加班要填写“加班审单”,每月累计加班3日由主管主任审批,累计6日由主管校长审批,超过6日由校长审批。
4.寒暑假加班,各处室要提前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干部加班由校长审批。不经批准,自行加班,学校不给报酬。
此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