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
项目名称:科大五号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
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盖章) 代理单位: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3年 12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立项(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道路长度268米、红线宽说明与要求 科大五号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青开管发【2011】10号 财政投资 度50米、给水管道369米、雨、污水管线各300米、热力管线426米等 建设规模 项目地点 质量目标 工期 招标方式 投标人资质要求 总投资额(万元) 其中:预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14 1220 科大四号路以北、规划淮河路以南 合格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公开招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不接受 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时间 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 自行勘察 招标文件发布 15 地点 16 勘察现场 17 提报招标文件 疑问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时间 2013年1月4日17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18 财政预算发布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财政预算”。 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财政预算”。 自财政预算公示后3日内,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19 提报财政预算 疑问时间、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开标安排”。 24万元 投标单位从其单位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20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21 开标时间、地点 地点 金额 交纳方式 22 投标 保证金 账号 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25小时至开标时间截止前1小时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到账时间 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到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收取、退还保证金窗口,持投收据换取 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2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令第249号);
1.6《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1.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 ; □
×2、基础工程: ; □
×3、主体工程: ; □×□
4、电气工
程: ;
×□
5、给排水工
程: ;
×□
6、采暖供热工
程: ;
×7、通风空调工程: ; □×□
8、楼地面工
程: ;
×9、内墙抹灰工程: ; □×□
10、外墙工
程: ;
×□
11、防水工
程: ;
×□
12、门窗工
程: ;
×□
13、消防工
程: ;
×□
14、室外管网工
程: ;
×□
15、室外环境工
程: ;
×□
16、玻璃幕墙工
程: ;
×□
17、网架工
程: ;
×□
18、装饰装修工
程: ;
×□
19、设备安装工
程: ;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
√21、市政工程:道路、三水管线、热力管线 ; □√□
22、园林绿化工
程: ;
×23、修缮工程: ; □×□
24、其
他: 。 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无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3.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6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 3.7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押证手续。详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班子证件
管理办法(青开审资发[2012]34号)”。
7、缴税承诺。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无承诺的为废标。
8、分包
8.1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8.2本项目热力部分不允许分包。
8.3本工程的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地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11、信息发布网络。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5日内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和下载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不参加本次投标。
1.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通过网络所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以疑问方式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财政预算等)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专用邮箱以匿名方式提出,招标人答复意见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经审查通过后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项目班子配备要求:项目经理 1 名,施工员 1 名,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材料员 1 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2.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1.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2.1.4投标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
2.1.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2.1.6企业上五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7投标企业注册地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材料,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2.1.1、2.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2.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2.2.1工程概况;
2.2.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2.2.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2.2.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2.2.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2.3.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3.4缴税承诺书(区外企业填报);
2.3.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2.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3、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组成。
3.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四项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3.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3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3年)、《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园林绿化分册》(2007年)、《青岛材价》(最新)、《青岛市工程结算
资料汇编》(2012年)、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9号)、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资料。 4.3报价方式:
4.3.1财政施工图预算价为A值(A值包含不可竞争费用,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不可竞争费用以财政施工图预算为准。财政施工图预算价最迟在开标前7日通过资源交易网发布; 4.3.2投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包含不可竞争费用,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报价范围:0.85A≤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0.95A,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否则报价无效;
4.3.3不参与优惠项目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明确的项目为准,如未明确 则该项目为零;
4.3.4总价即为中标价(总价=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参与优惠项目) 。
4.4报价注意事项:
4.4.1三通一平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2投标时充分考虑雨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3临时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时充分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4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及季节施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如材料价格出现变动,执行投标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
4.4.5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熟悉现状地形、地质、地貌,详细
了解测绘资料及施工图及图纸说明,并核算工程量;
4.4.6现状实际标高如与图纸提供现状标高不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
4.4.7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备用设备,道路沥青摊铺过程中不得出现冷缝、不得留置施工缝,每发现留置一处施工缝罚工程总造价的0.5%;
4.4.8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9余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按 3 公里考虑,若实际不符,结算时不予调整;
4.4.10投标单位在标书中自行考虑管线碰头、碰头破路等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4.11该项目断面已揭露,设计中土质类别与实际不符时投标单位可自行调整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加强管理,保护好道路及周边现有设施、管线、 铺装及绿化等。若出现损害应按原样进行恢复,费用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工期紧急应采取的措施,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按期完工。
路灯及电缆由采购,电缆过路管和电缆套线管列入投标报价内。过路管、给水管线所需管件、管材,阀门和消防栓列入投标报价内。热力管线和管件由采购,热力用阀门列入投标报价内。
投标单位需为甲方及监理提供现场办公用房,投标报价时需考虑该项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查找各种地下管线的寻找、保护及现状电线杆等的
保护等有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人行道铺装时预留路灯基础及检查井位置,待完成路灯安装后由投标单位完善道路铺装,费用计入报价。
其他说明: 本工程的道路施工分两阶段进行,路基施工完毕后待发包人通知方可进行路面硬化,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返还
6.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1.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6.1.2提供虚假材料的;
6.1.3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1.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 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2.1.1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投标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 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各方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包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5.5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5.6开启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抽签确定唱标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5.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5.8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5.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 合理标价中标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 2.2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
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有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2.7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2.9.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9.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按规定应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2.9.4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的;
2.9.5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2.9.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9.8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10.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10.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指导价或者高于财政预算价; 2.10.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0.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投标人不足3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退还。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
3.2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于 7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5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7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招标人或监督公证部门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已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
1.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4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2、质量标准: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创建文明工地,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材料设备采购: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合同价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报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量追加按规定办理。中标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追加所增造价执行优惠,优惠率为[(A-中标企业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A-不可竞争费用)]%(A为财政施工图预算价,A值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包含不可竞争费用)。 6、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拨付至结算定案值的95%;质保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 7、竣工验收:
7.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七日内向发包单位提报完工报告,进行养护管理备案。工程竣工备案后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完整且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资料。
7.2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的要求: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结算审计时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8、竣工结算:
8.1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方及监理方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在审计结算时扣工程审计后结算值的1%。 8.2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工程审计的审减额超过决算审定值10%的,将在审计结算时扣除结算审定值的2%。 9、工程担保
9.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十日内按中标价款的5%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9.2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按发包方要求按时进场。不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每拖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价款的0.1%。无故不执行合同的,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方一切损失。
(2)按合同约定按时进场开工的,实际工程量经监理、发包方审核后,完成施工工程量的10%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管理移交后,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余额。 10、保修
10.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 5% 作为保修金。
10.2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完工并办理完成竣工备案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10.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视保修期内履约情况返还,返还方式为无息返还。
11、补充条款
11.1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区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青开建发〔2013〕24号)文,本工程所用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并按预拌砂浆计入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1.2工程合同价款的变更:
(1)与招标资料不符的情况发生后,须按照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有关规定,在工程隐蔽前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发包人组织办理。 (2)现场签证办理程序:承包方用A4纸整理好签证资料(签证资料中应包括照片、设计变更、现场测量等)后,首先由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提交发包方工地代表审核(现场监理及总监均需签字),在发包方工地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工地代表按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办理会签。会签完成后方能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为无效签证,不做为工程结算依据。 11.3索赔条例:
11.3.1质量索赔:在合同工期内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承担中标价款2%的违约金,在审计结算时直接扣除。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至合格。
11.3.2工期索赔:工程不设工期提前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工期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滞后一天,承担中标价款的0.5%的违约金,由监理及发包方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审计决算中扣除。
11.4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应承担中标价款0.5%的违约金,在审计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的 (姓
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规范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2、投标报价说明:
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 元,其中不可竞争费: 元。 不参与优惠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招标答疑明确的项目为准,如未明确则该项目为零): 元。
总价(中标价) : 元。(总价=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参与优惠项目)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
4、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5、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我方也理解,不论中标与否,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 单 位:(盖章) 开户银行名称: 单 位 地 址: 银 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缴 税 承 诺 书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按结算价在青岛开发区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
投 标 单 位(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单位名称:
姓 名 职务及职称 证书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注: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5.项目经理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 证号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任职务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注: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第九章 评标办法
1.合理标价中标法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办法分两步评标,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技术标评定合格的,进入商务标评定,技术标评定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商务标评定。商务标的评定,由工作人员按程序计算出合理标价,投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最接近合理标价者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最终报价出现正接近和负接近相同时,负接近为中标者,相同负接近有两个以上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正接近指高于合理标价最小者,负接近指低于合理标价最小者。2、当最终报价出现正接近和负接近不同时,若正接近比负接近更接近合理标价,正接近者为中标单位,相同正接近为两个以上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若负接近比正接近更接近合理标价,负接近者为中标单位,相同负接近为两个以上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3、当最终报价等于合理标价时,等于合理标价者为中标单位,若等于合理标价为两个以上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合理标价确定:财政局评审中心施工图预算价为A值(A值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包含不可竞争费用),A值下浮k%(k值为5至15间的11个整数,由监察局或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与各投标单位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
价(投标单位31家以上的去掉6个最高、6个最低,26-30家去掉5个最高、5个最低,投标单位为21-25家去掉4个最高、4个最低,投标单位为16-20家去掉3个最高、3个最低,11-15家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6-10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的平均值为C值。由监察局或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系数B,范围为0.97至1.02间平均分布的20个数值(不含1.02),合理标价为B*C。 中标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追加所增造价执行优惠,优惠率为[(A-中标企业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A-不可竞争费用)]% (A为财政施工图预算价,A值不包含不参与优惠项目,包含不可竞争费用)。
2.技术标书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评标办法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3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2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工期安排 1分 工序衔接 1分 进度控制 1分 施工方案 3分 平面布置 1分 劳动力组织 1分 保证体系 2分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合计 1分 11分 备注: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技术标评审办法按照附表中技术标评审要求进行。
技术标书得分6.6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且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