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同违法⾏为⼏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代之以现⾦交易,甚⾄出现最古⽼、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式。由于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且其⾏骗⼿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法也不断翻新。下⾯,就让店铺⼩编分析⼀下他们是如何利⽤合同招摇撞骗的。
⼗⼤合同签订陷井
(⼀)钓鱼合同。⾏骗⼈往往利⽤合同先向对⽅预付定⾦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民法典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套⽩狼”的骗术,即利⽤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定⾦、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骗⽬的。
(⼆)以假乱真。⾏骗⼈主要⽤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假⾝份证明等为幌⼦,虚构背景编造谎⾔,瞒天过海。⼀般说来,这些⼈往往通过装点门⾯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掷千⾦毫不吝惜,或⾔必称与某某领导⼈有某某关系,⼀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些诸如“诚寻加⼯⾯袋、⽊包箱铸件”等⼦虚乌有的⼴告信息,然后以中介⼈的⾝份与闻之⽽来的当事⼈订⽴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持中介合同到另⼀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骗⼈那⾥订⽴虚假加⼯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履保⾦、材料款等费⽤,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当事⼈,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相互⽭盾,存有缺陷,当事⼈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不知道也不留意这⼀点,这样,骗⼦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唱⼀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四)偷梁换柱。⼜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骗⼈利⽤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充⼤,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骗⽬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从其他地⽅购进⼀些质次价⾼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的。
(五)隔⼭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骗⼈往往把别⼈的货说成⾃⼰的,编造事实,⽆中⽣有诱⼈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式诈骗钱财,再如银⾏借款合同中,⾏骗⼈往往以⾃⼰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家银⾏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的银⾏资产。⽽在商品买卖中,骗⼦往往买通仓库保管⼈员,⼚矿企业值班⼈员,公证⼈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主要是利⽤“三⾓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代表,⼀直为拖⽋某铁⼚50万贷款⽽东躲,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订⽴⼀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订⽴⼀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后被抵作帐款⽽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的是推销⾃⼰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泵⼚⽣产的喷泉牌⽔泵,质次价⾼,⽆⼈问津,该⼚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泵经销公司专门⾼价收购此牌⽔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抢⽽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样销声匿迹了。
(⼋)改头换⾯。这是骗⼦惯⽤的伎俩。⼀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骗⼈⽴即擅⾃变更地址、⾪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拖垮⽽达到⾏骗⽬的。
(九)⾦蝉脱壳。⾏骗⼈得⼿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变成为新的股东,⽽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来应付上门索债的⼈,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他乡,另起“炉灶”。
(⼗)钱⾊引诱。许多骗⼦利⽤重⾦回扣,甚⾄⾊相引诱,将⾏骗⿊⼿伸向企业,通过订⽴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签订陷井的防范
1.牢固树⽴防骗意识。合同⼈员应当全⾯加强民法典律法规培训提⾼⾃⾝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作。知彼知⼰,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定要搞清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签约履约。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四个⽅⾯。签约⽬的是指其订⽴合同的意图,有⽆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能否独⽴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资信及履约能⼒,主要是向⾦融,⼯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
3.掌握⼀定的签约技巧。订⽴合同时,有⼏个原则应引以注意:⼀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的合同分⼏次履⾏和⼀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样的;⼆是采取同时履⾏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个“⼦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旦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与收货⼈同向⼀致,即便到达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已。同样在履⾏付款义务时,若采⽤票据结算,汇款⼈与收款⼈应对应⼀致,⽽不是将款项汇到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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