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动火施工、检修等都必须事先申请,经动火审批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在动火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要求: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油品、溶剂、油气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彻底隔离。
3.给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
4.塔、容器、油罐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面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7.电爆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火。
8.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严禁放在管道和电线下方,两者之间以及与动火地点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9.动火过程中,遇有跑、冒、滴、漏油、易燃气、液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遮盖周围设备,封闭下水道口,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设备零件。
11.罐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时注意方向。
12.电缆沟动火,应检查有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3.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4.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砂子、铁锨等)。
15.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或部件应予冷却。
16.电、气焊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总之,在施工现场,凡是
(1) 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
(2)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不进行清洗、置换达到合格的;
⑶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
(4)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
(5) 没有消防措施;
(6) 无人监护等情况者。有其中一条达不到动火要求,一律不准动火,即严禁违章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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