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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联络单

来源:尚车旅游网
特急 加急

信息联络单

发出单位 接收单位 发出人 发出时间 接收时间 信息描述: 发出单位及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接收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注: 1、接收部门应尽快处理并回复,注明为“特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8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

注明为“加急”的《信息联络单》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或回复;无注明《信息联络单》的必须在72小时作出处理或回复。

2、接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视作默认。 3、如接收方不在,由接收方授权的代理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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