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借、冒名贷款风险高
江传宝
防控关键在治本
陶金里
332000)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办事处,江西九江
摘
要:借、冒名贷款是借款人不能通过正常程序从信用社取得贷款,从而假借他人名义从信用社取的非法贷款。
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高风险性,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还给被冒名人带来隐患,损坏信用环境,危害甚大,应坚决予以杜绝,避免出现愈演愈烈的情况。
关键词: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5)-0055-02
一、借、冒名贷款形式多样
(一)个人贷款企业使用。有的企业处于成长初期,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资产或不符合贷款条件,又急需资金,从而想方设法使用亲戚朋友或企业职工名义借名或冒名办理多笔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给企业使用。
为了解决非正规金融有效需求,信用社大力推广信用共同体联保贷款。但有的(二)多户贷款一户使用。
客户承接工程或从事商业经营投资大,自有资金远远不够使用,就借用、冒用他人有效证件,化整为零,以假联保的方式扩大贷款额度,垒起了贷款大户。
(三)多户贷款合伙使用,几个人合伙搞经营,办理联保贷款,以取得大额贷款,进行博弈,经营一旦亏损,合伙人就相互推诿责任,形成多角债务,从而贷款归还无着落。
冒名贷款形式以贷收息、收贷。信用社推行贷款收回率绩效挂钩考核,要求新增贷款到期本(四)以借、
金收回率达到95%,利息收回率达到98%以上,使得有的信贷人员采取借名、冒名贷款以贷收息、以贷收贷的防范来完成贷款回收任务。
(五)以借名、冒名贷款形式消化存款化股金。由于历史多方面原因,信用社股金中存在存款化股金现象,股金流动性大,加大银监部门对信用社股金实行规范管理,而存款已到期或存款户急需资金是要求体现,信用社在无法合规转让的情况下,被迫采取借名、冒名发放贷款来应付存款化股金的支付。
(六)信用社员工经商办企业。有的信用社员工直接或间接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需要资金时,通过内部人操作,采取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贷款。
二、借名、冒名贷款的风险严重
冒名贷款大部分超出了借款人的还款承受能力,极大地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借、冒(一)信用风险。借、
名贷款借款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一致,权利和义务不相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由于“超负荷”负债经营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借、冒名贷款者由于实际没有使用信贷资金,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一旦信贷人员异地交流,大部分找不到人或是引起贷款纠纷,对信用社资产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冒名贷款主体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不维(二)法律风险。由于借、
护信用社发放的借、冒名贷款的债权,潜在的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借、冒名贷款往往是贷款户与信用社员工相互串通,违规办理。借、冒名的借款人在得知后,极有可能向信用社提出民事诉讼或在当地给予曝光,或者向公安、检察院等政法部门举报,对信用社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当地信用社环境的恶化。
(三)市场风险。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发展不成熟,缺乏管理经验和市场风险判断能力,一味的追求
收稿日期:2008-4
作者简介:江传宝(1961-),男,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江办事处。
陶金里(1966-),男,经济师,现供职于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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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利润最大化,用违规贷款资金进行博弈,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西部金融》2008年第5期
冒名贷款,(四)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虽然制定了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禁员工发放借、
经商办企业、垒大户、以贷收息、以贷收贷等违规贷款,但是,信贷人员往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借、冒名贷款逃避信贷管理。贷款检查时一旦被发现或贷款形成了风险,内部操作人员为了逃避上级严厉处罚,铤而走险,采取转贷、以贷收息、发放新的借、冒名贷款来掩盖旧的借、冒名贷款,恶性循环形成陈案,长期下去,易演变成大案要案。
(五)道德风险。借款户用违规信贷资金粗放经营,加上自有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资金一旦沉淀在商品生产或流通领域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贷款资金使用人以本身不是借款主体为由逃避还款义务,形成道德风险。
三、借、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对新招聘的大学生要适时调整到信贷岗位进行锻炼,进行合规文化,信贷文化培训改善目前信贷人员的旧观念和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对员工经商和商业贿赂进行有效打击,禁止信用社员工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杜绝员工赌博,从源头上杜绝借、冒名贷款在内部产生的可能性。
(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信贷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满足借款户有效资金需求。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细分产品市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实行差异化服务,对优资客户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大力推行信用共同体联保贷款,对信用共同体成员要进行信用评级,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尽最大努力解决非正规金融的有效资金需求;拓宽抵押担保条件,增加服务品种,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借款户正常的资金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自然人保证贷款办法,严格按流程操作,防(四)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止贷款发放“一手清”,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严格跨乡(镇)发放信用贷款,客户办理信用贷款,须评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同意借款的说明等。运用征信系统查询借款户相关资料,了解借款户从业经历、经营状况、收入、负债、净资产和诚信度。从制度和操作流程上有效地防范借、冒名贷款,避免一些基层社为了完成任务或个别员工发放人情贷款而弄虚作假。
(五)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监督管理责任,委派会计是联社委派到基层社进行监督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联社应大力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在发放贷款时,委派会计需要核对借款人在本社是否已有到期或未到期的贷款,如有余额,应计算出该借款人累计贷款余额,累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的,必须拒绝发放;借款户到柜台办理贷款时,由委派会计监督发放,委派会计不在场不得发放贷款,借款凭证应由借款人本人当着委派会计面签名并与借款合同所填内容相一致;委派会计对借款人照像,贷款发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相关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并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委派会计必须认真核实,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贷款审批单等信贷资料,确认后才能发放贷款。
(六)加强事后监督。联社稽核人员要有重点地、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贷款资料完整,能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筹建;对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借款户要逐户上门核对,调查借款户借款的真实情况和经营状况,是否是借、冒名贷款。
冒名贷款处罚力度,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管理监督人(七)实行行政与经济处罚相结合,要加大对借、
员行政责任,组织清收,限期收回。对形成损失的,实行赔偿制,严格按照资金损失责任赔偿办法逐笔追究赔偿责任,由主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等额本息赔偿,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校对: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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