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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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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报告制度

幼儿园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向幼儿园或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

3、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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