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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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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失业保险

书面稽核通知书

社稽庆通字( )第 号

: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6号令)规定,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对你单位(含下属企业和代办企业) 2011 年度有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实施稽核检查。望你单位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并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

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 年 月 日前交到 地保中心:

1、2011 年全年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分类帐; 2、2011 年第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单); 3、如有外聘的劳务工,有关2011 年外聘劳务工的工资及其福利的财务帐簿;

4、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表;

5、地税社保费征收局开具第12月份失业保险费缴费收据; 6、参保缴费情况复杂或特殊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接收人:

(一式两联:第一联市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交被稽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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