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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视角下西方社会对中国城市化发展问题的研究

来源:尚车旅游网
民主法治国内刊号 CN61-1499/C2020年07月(下)

跨文化视角下西方社会对中国城市化发展问题的研究金炜杰 连镇 蔺怡越(西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7)

摘 要: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城市化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发展。从跨文化视角出发,本文探讨了西方社会对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及提供的解决路径,为解决中国城市化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城市化;土地利用;交通拥堵;住房建设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城市化建设也展开了新的一页。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为例,截止2019年,广东省的城市化率已超过70%,在中国属于高城镇化水平。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利用效率低、交通拥堵与环境污染、以及住房建设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从跨文化视域下的西方视角出发,通过文献梳理法将西方世界对中国城市化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广东省为例)的研究及其解决方案呈现出来,对中国城市化建设与发展在制定、方案调整和整体规划上献计献策,为促进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提升中国城市化水平尽微薄之力。

一、土地利用

1.存在问题

中国的土地利用大体上分为城市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的问题首当其冲。商业、住宅、工业都对土地资源有着极大的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土地利用方面注重经济效应的产出,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考量,城中村的出现便是这种发展模式下的产物,即在城市用地中零星出现了众多的农业用地。而在大城市边缘(一般称为城乡结合部),也分散着大量的其他农业用地,管理处于“灰色地带”,造成了诸多的土地利用管理问题。

根据西方国家的研究,认为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问题存在四个主要的挑战:如何处理城市化发展过程漫无计划地吞并农村地区;如何改善城市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以便提供高品质的居民区以及高效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如何对城市中的历史遗迹进行保护;如何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降低自然灾害风险。

2.解决策略

对于城市化发展过程漫无计划地吞并农村地区,中国城市用地开发存在“蛙跳”现象,即新开发的城市地块会远离现有的城市区域,造成提供市政服务及基础设施的难度和成本增加,无法实现持续性的发展或开发较为广大的新地块。针对此问题,可行的解决之道是,划定需要保护的土地和创建相应的土地保护机制,以实现城市和农村土地的连续性。

对于土地利用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问题,如若缺乏整体规划,城市的部分地区将无法享受到城市优质的公共服务。对此,可通过提供高品质的紧凑型发展增加居住空间密度和就业机会来解决该问题。具体方法为,通过在轨道站附近提倡以公交为导向的开发(兼顾城际和城内轨道交通);采纳并执行

收稿日期:2020-05-31

基于形态规范的区划系统;在居住和商业区域提供高品质的绿色空间以及具有吸引力的公共空间。

中国是文明古国,大部分大城市中都保留着众多历史遗迹,其保护问题一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于城市中的历史遗迹,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诸多古遗迹,以促进文化认同和旅游业的发展。首先,市应明确并优先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社区;在此基础上建立并严格执行现有历史保护规定。如此,城市中的历史遗迹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最后,关于城市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的问题。广东地处中国南方沿海,自然灾害多发,减少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是该地进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在广东地区,应通过全面的评估来找出易受灾害侵袭的地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以降低城市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

二、城市交通

1.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对公共交通的需求会逐渐降低,转而寻求更方便快捷的私家车出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私家车保有量从1994年的100万辆增加至2012年的1.2亿辆(Pan,2011年;“雾霾席卷城市,但中国汽车拥有量达到2.4亿”,2013年)。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城市化问题。与中国大多数大城市一样,广东省在城市化中面临的主要交通问题则是交通拥堵。

2.解决策略

针对私家车增多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最根本的解决之道首先是倡导人们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促使民众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其次则是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要达到这一目标,可以参考以下四种解决方法:提升公共交通的覆盖率,使其覆盖大多数的城市人口和城市区域,通过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效率来提高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等“共享经济”服务;建立综合性的公共交通枢纽以改善各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及协调程度;倡导非机动化交通方式的环境,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与主要城市设施进行衔接。

三、住房建设

1.存在问题

衡量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便是城市人口数量。城市化提高同时也意味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增加的城市人口便需要更多的住宅以为新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居所。

以广东省为例,该省的住宅包括企业自建住房、企业提供给职工的临时住房(主要为工厂的工人宿舍,如位于广东深圳的富士康)、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住房(即楼盘,大部分用来出售)、“城中村”住房(大部分是出租房)、以及建造的住房。在广东省,城镇家庭拥有住房比例约为55%,在中国城市化水平偏高的省份中属最低(Pan,2013年)。根据广东省统计局2013年的数据,广东省有%的城镇家庭住在商品房中,23%的家庭住在由企业配售给职工的私人公寓,其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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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下)国内刊号 CN61-1499/C民主法治

则住在企业提供的住房或出租房;四分之三的家庭拥有两居室或三居室的公寓。

目前,广东省面临的最大住房挑战便是住宅资源无法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负担能力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以深圳市为例,2014年夏季,一户普通的40平米住宅售价为16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平米为4万元,而与此同时,根据深圳人社局相关数据,当时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不过五六千元。

自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取得了许多瞩目的成就,但在此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诸如土地利用问题,交通问题和住房问题等诸多挑战。而通过相应的措置如加强监管透明度和问责制;通过改善激励机制的有效性来促进法规遵循;逐步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改进公共服务和环境的步伐;优化数据和分析,为决策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减少污染,改善健康与安全则可以有效地应对以上挑战。

但该研究主要基于文献梳理,而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与数据搜集。对于此研究的下一步,希望能进行实地考察与对相关居民进行访问、调查与采访,获得第一手数据,增强该研究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注释:

[1]Pan,Haixiao,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Urban Travel Policies in China,Discussion Paper 2011-12,Leipzig, Germany: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May 2011

[2]Pan,Amy,“Chart of the Day:Home Ownership Rate in China,”JLL blog,May 27,2013.As of June 2,2015:http://www.joneslanglasalleblog.com/APResearch/residential-research/chart-of-the-day-home-ownership-rate-in-china

[3]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d Policy Strategies to Advance Sustainabilityin the Pearl River Delta,Debra Knopman,Johanna Zmud,Liisa Ecola,Zhimin Mao,Keith Crane

2.解决策略

针对住房的负担问题,有效的解决方法便是通过干预,确保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限价房。若要实现这一目标,以下三种方式或可成为解决之道:通过招标的方式激励开发商建设更多廉租房;通过对闲置住房征收物业税来控制投机现象;要求以公交为导向的开发项目开发一定比例的廉租房。

如要解决中低收入人口的住宅需求,建设低成本的住宅(如廉租房)是目前高效可行的解决方法,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土地调整方法重新改造“城中村”;调整住房保障计划,允许低成本出租房建设;向低收入居民提供补助金;针对出租房推广并严格执行建筑和附加设施标准。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将西方国家对中国城市化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西方学界认为,

疫情防控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潘越娟(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太原 030024)

摘 要: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日益成为我国应急法律体系的主题之一。此次疫情中,采取的防控措施具有法律依据,合法有效;尽管如此,这些措施却会公民某些基本权利。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样的突发事件,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对不可克减之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呈现出对公民权利保护不足、缺乏财产补偿规定的特征,因此应当加强对公民权利保护、完善对公民财产补偿规定,同时加快《紧急状态法》出台,以此保障社会非常时期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关键词:疫情;权利;保障;防控

自2020年春节突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来,各地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纷纷出台多项措施,其中交通管制、人员隔离是最为常见且有效的防控方式,这些措施是否合法,以及有何依据,值得探讨。同时,民众为响应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大多愿意舍弃自身部分权利。由此可见,在突发事件中,为快捷有效地进行治理,采取的措施必然会导致自身权力扩大而使公民权利受到,体现了权利思维。但应注意某些权利不可克减,我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不仅规定在社会非常时期下可以公民基本权利,同时明确划分出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此次突发事件,为完善我国应急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1.交通管制的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对什么是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人民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是典型的公共卫生事件。而根据卫键委发布的公告可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因此亦适用《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具有传染性,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快速蔓延,各地区相应采取了交通管制等预防措施。

2.人员隔离的法律依据

传染病隔离是指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其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对其进行治疗、护理以及一种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缩小传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属于一种医疗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属于对甲类传染病可采取的措施,而卫键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归入法定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且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对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可以适用此条规定。

与此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人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1]。

一、疫情防控中典型治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110 收稿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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