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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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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卷烟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纳税筹划吴向阳渊261011冤本文以税法为依据,并以卷烟为实例,比较了委托加工产品【摘要】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可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同,和自制产品的不同,重点研究了企业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方法等。【关键词】委托加工产品消费税纳税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税用于连续生产的,由受托方代扣代款。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不再缴缴的消费税,可以抵减应纳消费税;用于对外销售的,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依纳消费税;工业企业自制产品销售时,销售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一、委托加工产品与自制产品的区别委托加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受托方将自己所有的原材料卖与委托方,然后再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产品缴明确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在纳税筹划时要认真研究税法,而且适得其税消费品的范围,否则不仅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反,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纳税筹划思路或者从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伊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伊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伊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伊定额税率。以从价定率为例,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同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类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衣(1-消费税率)。一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以获得利润,无论委托加工成本是否大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消费税是价内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扣除,直接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一般情况下,自会影响到所得税,行加工方式的消费税最多,税后利润最少,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又比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负低。三、纳税筹划方案选择方案一:例: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将一批200万元的烟协议规定加工费100万元;加工叶加工成烟丝,(不含)分摊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50万元,该批卷烟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0%。分别计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算两个企业应该缴纳的消费税,(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B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缴消费税为:(200+100)衣(1-30%)伊30%=128.57(万元)。(2)A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以抵减应纳消费税)1200伊50%-128.57=471.43(万元)(假如所得税税率为25%,(3)A厂的税后利润不考虑其他税费):(1200-200-100-128.57-150-471.43)伊(1-25%)=112.5(万元)(假如B厂的加工成本为75万元,所(4)B厂的税后利润: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100-75)伊(1-25%)=18.75(万元)如果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方案二:沿用上例,加工费用为270万元;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不含)加工完毕后,运回A厂,直接出售,A厂对外不含税销售收入仍为1200万元。(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B厂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270)应纳消费税为:衣(1-50%)伊50%=470(万元)(4)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对不再交纳消费税),(假如所得税税外销售的,A厂的税后利润援中旬阴窑47窑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电厂粉煤灰税收问题思考卜艳艳渊煤灰相关涉税处理提供借鉴。【关键词】粉煤灰企业所得税关联方交易随着技术进步,过去是电厂废弃物的粉煤灰可以作为水目前粉煤灰可应用于墙体泥厂的原料,从而具有了使用价值,筑路、回填等材料、建筑建材材料、水泥生产、混凝土和砂浆、充分利用粉煤灰,能有效缓解电厂灰场领域。对于电厂来说,的压力,延长电厂灰场的使用寿命,同时也节省了排灰系统设既能产生经济效益,又能起到环保作用。备的维护费用,粉煤灰的性能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直接利用价值,直接或通过自设的三产公司销往水泥厂等做原料。二是无直接利用价值,水泥厂等无法直接利用,不但要无偿赠送,还要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征收花钱雇人负责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况,销售价格不易合理确定。实践中,关于粉煤灰的税收在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5月19日下发的2011年着较大争议,第32号公告,明确无偿赠送粉煤灰需要征税,并要求无偿赠: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1200-200-270-470)伊(1-25%)=195(万元)(5)B厂的税后利润(假如B厂的加工烟丝成本仍为75万元,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成本为1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270-75-150)伊(1-25%)=33.75(万元)若上述条件不变,方案三:A厂将购入的价值2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假如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1)应纳消费税为:1200伊50%=600(万元)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销我国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售时,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分摊费用共计250万元:(2)假如加工成本、(1200-200-250-600)税后利润为:伊(1-25%)=112.5(万元)(3)假如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260万元:(1200-200-260-600)税后利润为:伊(1-25%)=105(万元)分摊费用共计245万元:(4)假如加工成本、阴窑48窑援中旬社袁2010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要税法.北京院经济科学出版社袁2010考试辅导教材要要第十六条核定送粉煤灰价格按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于既缺乏可视同销售价格。然而对粉煤灰粗灰的无偿赠送,比价格也缺乏成本资料,无法适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视同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仍然值得深入探讨。一、税收沿革1.粉煤灰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财税[2001]文件规他产品问题的通知》198号)定: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可以实行即征即退的。2007年以前,很多从事粉但2007年以后该煤灰生产的企业享受即征即退,项优惠停止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问题的批(1200-200-245-600)税后利润为:伊(1-25%)=116.5(万元)加工方式不同,企业获得的经营利结论:对比可以看出,润也会不同。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且两个企业加工技术和能力相同的情况下,对两个企业来说,第二种方若自制产品销售,当A厂自制的成案比第一种方案更有利;本等于250万元(支付给B厂的费用加上继续自制的成本)时,第三种方案和第一种方案对于A厂的税收负担是相同如果A厂自制的成本高于250万元时,则采用第一种方的,则案比较有利,如果A厂自行加工的成本低于250万元时,但是与第二种方案相比,税收负担采用第三种方案比较有利。仍然比较重,由此可得出第二种方案是最佳选择。所以,在符的条件下,企业在选合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择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时,宜采用委托加工产成品的方式。主要参考文献1.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北京院电子工业出版276826冤对粉煤灰发生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及其他相关问题作了探讨,为电厂粉【摘要】本文在阐述税收沿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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