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准则谈话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提成单。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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