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为了做好我厂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二、职责与分工
1、调度集控室负责日常监测数据平台24小时监控,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检修车间负责现场仪表、DCS故障处理及数据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3、化产车间负责现场处理工作。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三、主要监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液位、温度、有毒气体是否超标。 苯探头共计9颗;(低报2ppm、高报4ppm) 一氧化碳探头2颗;(低报17ppm、高报34ppm) 液位计共计3台;(低低报500mm、低报700mm、高报3800mm、高高报4000mm)
温度计共计3台;(低低报1℃、低报2℃、高报35℃、高高报38℃)
2、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液位、温度、有毒气体数据是否离线。
四、报警处理流程:
1、发生报警后,调度集控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在系统上点击“处置”,并第一时间通知化产车间负责人及检修车间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直至消警。
2、三级包保责任人在收到短信后,立即通知调度集控室工作人员,调度集控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在系统上点击“处置”,并通知检修车间负责人现场核实处理。
3、车间不能立即整改的,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前在预警系统内进行报备。
3、处理完成后,车间立即将处理情况汇报调度集控室,调度集控室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填写报警记录,实现闭环管理。
五、责任追究:
1、接警未处置、通知相关人员的追究调度集控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接警未处理,根据调查记录追究车间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如省危险化学品预警系统进行通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未及时处置造成罚款的,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处理办法:
1、未按规定处置责任追究条款第1-2项,处理责任人及负责人各100元。
2、未按规定处置责任追究条款第3项,处理责任人及负责人各300元。
3、未按规定处置责任追究条款第4项造成罚款的,根据罚款金额,经厂部会议讨论决定罚款金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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