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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来源:尚车旅游网
***县文化旅游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加强文化旅游信息报送工作,鼓励机关股室、局属单位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采写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采写信息报送人员

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工作人员,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及文化专干均可采写报送文化旅游信息。

各单位撰写信息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敏锐性,细心的资料照片收集习惯,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文化旅游信息。通过信息材料撰写,不断的学习研究,提高材料撰写能力水平。

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文化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2、省市县等上级主要领导检查、视察、调研、督查等工作活动情况;

3、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4、重要文化赛事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情况;

5、文化执法及扫黄打非、文物保护等重要工作情况; 6、特色文化、旅游工作,省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7、文化旅游音视频资料、场馆建设及活动预告、文化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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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及调研等;

8、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上报工作要求

1、省文化厅建立了全省县级信息直报制度,市级综合考核,全省县级排名。其网站设置了文化信息、场馆、视频、热评等方面的版块内容。

2、信息要求报送及时、主题突出、语言简明、表达准确、内容翔实、图文并茂、质量较高,不流于形式。

3、信息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或办公QQ传送形式报送到局办公室。电子文档照片要求一张在2M大小左右,确保清晰质量。所报信息要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和撰稿人姓名。

四、信息上报审核程序

1、机关股室、局属单位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上报信息由采写人撰稿(署名),或配以清晰质量组照,直接报送到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登记,填写《文化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包括上报日期、信息标题、信息内容、是否图文、文档类型(电子或纸质)、信息量、撰稿人、是否修改等内容。

3、局办信息专干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需要修改的予以初步编辑,再报办公室主任编辑、审核,送分管领导审定。

4、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发的信息,由局办信息专干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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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县有关部门和市局。重要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信息专干商定后决定是否上报省厅。上稿局网站信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程序发布。

5、各单位、股室可以向媒体报送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向省市主管部门上报信息,由信息报送人上报局办公室按办程序报送。

6、局属各单位可以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内刊或网站报送信息,同时第一时间向局办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刊发的信息可以奖励,由信息报送人凭依据按程序报局办审核奖励。但局办收到的同条信息滞后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刊发时间的,该条业务主管部门刊发的信息不予奖励。

7、撰稿人要关注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刊发的信息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刊发的文化信息,由局办信息专干进行登记。各单位自行报送到媒体刊发的信息,由该撰稿人及时上报局办信息专干,并附刊发信息电子文档截图或报刊复印件。

8、局办信息专干及时填写《文化信息刊发情况登记表》。包括刊发的信息标题、媒体名称、媒体类型(刊、报、网站、电视)、刊发时间、刊发版面、撰稿人等内容。同时,对刊发信息要电子文档截图或报刊复印件存档。截图名称按照媒体名称——信息名称保存,如“湖南日报——千年碳化稻谷出土”。

五、奖励办法、标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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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办法

1、奖励按篇数计算,根据信息发表的情况,按不同主管部门刊网或媒体级别予以奖金奖励。一稿多用的,按其最高级刊物、媒体级别奖金计奖,不累计计数。

2、共同撰写的刊发稿件,以奖金数除以撰稿人数均分原则,由其排名最前的撰稿人分配安排。上报稿件经过一般性修改的,由撰稿人决定是否给予修改人奖金;大幅修改刊发的,奖金由修改人、撰稿人共同分配。

3、上报刊发的信息采用他人撰写稿件的,信息上报人视为修改人,奖金按标准一半奖励。

4、上报刊发的视频资料,单个完整节目,不用修改处理的,上报人视为修改人,奖金按标准一半奖励。音频节目、场馆活动预告信息暂不计算在内。

5、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内刊、网站刊发的信息,按照市级、省级标准一半予以奖励。

6、凭刊发的信息电子文档截图或报刊复印件作为依据,由局办信息专干汇总,每月填写《文化信息刊发奖励审核表》,送局办公室主任核奖,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

7、审核表包括刊发媒体名称、信息标题、刊发时间、篇幅、撰稿人、修改人、奖励金额、审核人、领导意见等内容。各单位财务凭签发盖章的《文化信息刊发奖励审核表》给撰稿人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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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奖金发放:局属各单位撰稿人奖金由所在单位财务发放,机关股室、乡镇综合文化站撰稿人奖金由机关财务发放。局办公室每月初将审核表交局财务审计股,由局财务审计股发放到相关撰稿人手中。局属各单位报账员在局财务审计股领取审核表复印件,凭审核表发放本单位撰稿人奖金。

8、撰稿人领取了初级媒体奖金后,同篇信息后又在高级媒体刊发的,奖金相应抵扣。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

1、县级:**县文化旅游网、县门户网站、县电视台采用,30元/篇。

2、市级: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内刊通讯或网站、市门户网站、《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采用,80元/篇。

3、省级: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内刊通讯或网站、省门户网站、《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采用,120元/篇。

4、及部级: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刊物或网站、《中国文化报》采用,300元/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电视台采用,600元/篇。

5、群文、文物、图书、电影、文化执法等业务主管部门内刊网站刊发的信息按照“奖励办法”第5条规定予以奖励。

6、信息在报刊头版刊发、专题调研论文刊发、刊发信息篇幅在900字以上的,三种情形之一者,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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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分别按市、省、级再分别加奖50元、100元、200元。

六、奖励落实

1、各机关股室、系统单位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信息考核任务。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规定,及时兑现奖金。对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按照信息报送数量、是否及时有效、信息是否采用,是否在上级刊物、网站或级别媒体上稿等情况打分,综合排名考核。

4、组织年度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评选。按照信息报送量、信息刊发情况、个人信息获奖奖金总额等情况综合评选,年底评选出信息报送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本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不明之处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县文化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样表一) 2、文化信息刊发情况登记表(样表二) 3、文化信息刊发奖励审核表(样表三)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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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登记表(样表一)

报送单位: 年度

文档 是否 信息量 上报日期 信息标题 信 息 内 容 撰稿人 修改人 类型 图文 (篇)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注:此表由局办公室信息专干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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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刊发情况登记表(样表二)

统计部门:***县文广新局办公室 年度

媒体 信息标题 媒体名称 撰稿人 刊发时间 刊发版面 篇幅 类型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注:此表由局办公室信息专干进行登记8

文化信息刊发奖励审核表(样表三)

信息报送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填报人 媒体名称 局办主任 审核 刊发时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篇幅 撰稿人 分管领导 意见 修改人 奖励 金额 注: 1、此表由局办信息专干填报,经局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签署意见后生效。 2、各单位财务按篇对奖励人发放奖金,涉及2人以上的按照奖励办法共同分配奖金。 3、此表作为奖金发放记账依据入账。 文化信息刊发奖励审核表(样表三)

信息报送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填报人 媒体名称 局办主任 审核 刊发时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篇幅 撰稿人 分管领导 意见 修改人 奖励 金额 注: 1、此表由局办信息专干填报,经局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签署意见后生效。 2、各单位财务按篇对奖励人发放奖金,涉及2人以上的按照奖励办法共同分配奖金。 3、此表作为奖金发放记账依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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