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我司作为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约定。 2、 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使用的规范性。其中,国际展名称
应于外经贸委签发的批准文件严格相符,国内展在未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情况下,不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 保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和参展商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提醒
参展商为贵重物品投保。对活动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的现场秩序、展品安全和参展人员(主办单位、供应商、展商、观众)人生安全负责。 4、 对各类活动,尤其是国际展览活动(包括港、澳、台地区),保证对参展商
的展牌名称,展品商标、广告内容等严格审查把关,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机关报告。
5、 对涉及价值昂贵的国宝、文物、珠宝、工艺美术等内容的展览活动,保证在
展出部位安装电视监控设施,设置保管设施(包括库房,保险箱)和报警装置,并与机关联网。
6、 保证提供现场服务的所有主办单位供应商具有合格资质。 7、 保证在活动期间制定详细的保安方案并派驻足够的保安人员。同时负责组建
安全工作小组,指定 为负责人, 为保卫负责人,全程进驻展览会现场,并实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
8、 保证严格控制各类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展商证上应注明展台号、参展单位名
称等信息),要求供应商加强各自的人员和证件管理,要求所有现场人员妥善保管和全程佩戴证件。
凡因我司违反上述安全防范责任规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引起纠纷,或被、消防机关依法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的,所有责任和由此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因此给展馆造成损失的,展馆有权向我司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主办单位(公司)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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