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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与收款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销售与收款流程财务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规范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加强销售相关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销售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成品、原材料等实物、维修产品的所有销售与收款。 第三条 管理方法。 一、业务流程图: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图

二、财务处理流程: 1、 客户资料的新建和维护:

按经销售部门过批准客户资料表新建和更新表,在ERP中新建和更新客户编码并录入相关信用期、信用额、开款信息、账号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将客户编号发邮件给销售部门的相关人员。财务部门将表格打印后让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2、 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 收入确认的条件: 收入确认原则:

1) 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Realized or Realizable); 2) 收入已经赚取(Earned)时才予以确认。

3)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4)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 5)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7)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业务财务收入确认条件:

销售定单、发货单(客户或授权人员员签字)、发票(按合同条件确定的时点和条件开具)。 (2) 具体开具发票的流程

1) 核对销售定单、发货单:

a)核对企业的销售定单、发货单据此与客户沟通对账后,主要核对数量和价格是否相符。 b)开具发票:对平正确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外销发票等。

c)寄送发票给客户:并将上述发票、发票签收单等相关收款单据及时交到客户处,确认客户收到相应的发票。

(3) 会计处理:及时按发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收款销账:

出纳在收回货款后,由应收账款会计向客户直接或通过相关部门要付款明细,按发票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的核销。 (5) 月未结账对账:

a)月未销售数量的核对:结账前与成本会计一起核对本月的所有销售产品的数量和出仓数量,对平后结账

b)月未销售单价的核对:结账前按客户核对本月所有开具发票的价格. c)制作cut off test表 ,对仓库本月出货单签收原件进行核对.

d) 库存盘点。仓储部门应每月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财会及销售部门应定期稽核,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相关领导。 (6) 客户对账单:

按销售合同的相关客户收款账期等收款条件,月未出具明细到发票的应收账款对账单通过邮件发给客户进行核对。 (7) 逾期货款催收:

每周对客户逾未付款部份发票,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与客户

沟通或运用相关手段如停货等,将相关货款及时催回。 如以上措施还未收回货款,将交由公司法律顾问处理. 3、销售退回与折让的处理:销售退回与折让应经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批后办理。退回货物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财会部门依据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和账务处理。 三、销售与收款内控业务要点: 控制步骤 控制点 点分值 1. 销售计划编制与审定 (10分) 1.1 客户订单的承接与审核。销售部门应统一客户订单格式,将所承接的客户订单连续编号,并经不相容岗位审核、整理和汇总。并录入ERP中,通过ERP完成以上控制。 1.2 编制、审定销售计划。销售部门依据订单、生产计划和库存等情况,编制产品销售计划,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定。通过ERP完成以上控制。 5 销售计划及相关编制依据 —— 5 销售订单,订单汇总表 订单承接与订单审核分离 —— 检查订单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统一、编号是否连续、承接与审核是否分离。 检查销售计划是否与生产安排和库存情况相适应,相关审定是否符合《权责指引》。 检查谈判记录是否完2.1 销售谈判。根据销售政策需进行谈判的业务,销售部门应就销售价格、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5 销售谈判过程记录,销售政策资料 谈判不得少于两人 —— 整,参与谈判的人数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与定价是否符合企业制订的销售政策和定价机制。 2. 销售方案确定与合同签订 (30分) 2.3 赊销方案的审定。采用赊销方式的销售业务,销售部门应依据信用政策编制赊销方案,交由信用管理部门(岗位)审核,信用管理部门(岗位)依据客户的信用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定。 2.4 合同审查与签订。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拟订,法律和财会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签。销售部门应将已签订的合同送法律、财会等部门。 5 销售合同审核件,授权委托书 —— 10 信用政策,赊销方案,客户信用审批件 赊销方案编制与信用审核分离 参见《权责2.2 价格确认。符合价格政策的定价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定,未按价格政策的定价应按《权责指引》审定。 5 产品价目表,价格调整通知 —— 参见《权责检查产品销售价格是否符合总部或企业制定的价格政策,相关审引》。 检查赊销方案是否符合信用政策,赊销方案编制与信用审核是否合《权责指引》。 检查有无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关审签是否符合《权责指引》,财会、法律等部门有无相管理控制要件 不相容岗位/职务 管理控制权责 检查提示 参见《权责指引》 指引》 定是否符合《权责指指引》 分离,相关审定是否符参见《权责指引》 关合同。 检查合同的变更或提审核意见,合2.5 合同变更与提前终止。销售合同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时,应按原合同审签程序办理。 5 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单)等资料 —— 参见《权责指引》 前终止有无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关审签是否符合《权责指引》,财会、法律等部门有无相关合同。 3.1 销售通知与核实。销售部门根据相关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资料)编制通知单(销售通知单应明确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发货及收款方式等),报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财会部门根据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资料)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客3. 销售(15分) 户预留资金、预付款情况及信用额度使用情况,核实产品价格、数量、发货、收款方式等与合同条款和价 3.2 组织发货。销售部门根据财会部门核实的销售通知单向仓储部门开具发货单(发货单应连续编号)。仓储部门依据发货单核实发货的型号、数量后签字,将核准的发货单财务联送交财会部门。 水、电、汽、风等业务以计量确认其实际销售。 销售退回与3. 销售发货 (15分) 3.3 销售退回与折让处理。销售退回与折让应经相关领导按《权责指引》审批后办理。退回货物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财会部门依据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和账务处理。 5 折让管理办法,销售退回申请,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折让审批件,会计记录 检验、清点入参见《权责5 发货单、仓储台账、计量记录 发货、复核分离 —— 检查发货单与销售通知单是否一致,发货单是否连续编号,发货单实际发货量与仓储记录是否一致,发货单是否经不相容人员签字。 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审批是否符合《权责指引》,退货是否经质检清点,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检查收入确认与收款4. 销售款项收取(催收) (20分) 4.2 赊销款的监控。销售部门应建立赊销管理台账,及时与财会部门核对款项到账情况,会同财会部门及时监控赊销回款,结清赊销事项。财会部门应对逾期欠款及时向销售部门提出预警。 5 赊销管理台账 —— —— 4.1 销售收款与发票开具。财会部门依据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等确认收入,及时收取款项(通过金税系统开具发票)并作账务处理。销售收款应当通过企业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5 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 收款、发票开具、销售分离 —— 是否及时,销售发票是否通过金税系统开具,收款、发票开具与销售是否分离,销售收款是否通过企业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检查销售部门是否建立赊销台账,相关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会同财会部门对赊销事项进5 销售通知单、产品价目表、销售合同 销售通知单的编制与审核分离 —— 检查销售通知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编制与审核是否分离,是否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财会部门是否按相关要求核实。 发货 格政策是否一致等)。 库分离 指引》 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行动态监控 4.3 欠款催收。对逾期欠款,销售部门应会同财会部门制订相应措施,落实催收责任,及时组织催收。 10 催收措施与记录 检查有无催收记录、催—— —— 收是否及时、责任是否落实。 检查是否每月进行库5.1 库存盘点。仓储部门应每月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财会及销售部门应定期稽核,做到账实、账账相5. 盘点对账 (15分) 5.2 往来对账。销售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差异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符,对差异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相关领导。 7 库存盘点表,差异情况报告等资料 盘点、监盘分离 —— 存盘点,实物保管是否妥善,盘点资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齐全,盘存差异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检查有无定期对账(函对账(函证)8 资料,差异原因分析报告 对账、复核分离 —— 证)资料,是否经复核,差异情况有无原因分析,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6. 分析与考核 (10分) 6.1 分析。企业应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销售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产品销售、销售政策执行、产品发货与库存、货款收取及催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向企业有关会议报告。 6.2 考核。企业应建立与销售相关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销售计划的完成、价格的执行及货款回收等情况进行考核。 5 考核资料 —— —— 5 分析资料 —— —— 检查每月有无分析资料,有无向有关会议报告的记录。 检查是否定期考核。 第四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签发,自2008年10月30日起实施执行,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2.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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