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结构实体检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
1、 合同约定的,必要时可检验的其它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主要对砼强度、重要结构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项目进行。当工程合同有约定时,可根据合同确定其他检验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条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有专门要求时,也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应由合同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对砼强度的结构实体检验要求:
1、 对砼强度的检验,当有合同约定时,应按合同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
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实验研究和工程调查表明,与结构实体砼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砼强度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判定,仍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
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应装入有明显标识的钢筋笼内予以保护)
上述是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对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3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b、冬季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
龄期可按结构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GB50204-2002附录D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 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强度合格与否的判定:
1时,应按非统计方法评定砼强度。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1mfcu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即砼设计值);
mfcu为折算系数
b同一验收批砼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当1.1Sfcu—同一
验收批砼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m2)
fcumin、λ2—合格判断系数,按下表取用:
Sfcu=
n-1
式中:fcu.i— n ——同一验收批砼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m
2
)
Sfcu、 结构实体检验用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检测应形成的见证材料:
a、 结构实体检验砼抗压强度计算表(附表3)
四、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
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力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的部位,检验存在困难,在抽取钢筋进行检测时可避开这种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查。
3;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
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c结构实体检验用砼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结果汇总表
结构实体检验砼抗压强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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