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第3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工作,管理公司印鉴档案和公司公章,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章 印章管理
第4条 公司印章的种类管理如下。
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3.总经理章:刻有公司总经理名字的印章。 4.财务章:刻有公司专用的公司用章。
5.其他专用章: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规范如下。
1.各部门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时,需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与主管副总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在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人员应迅速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经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办理挂失、再印制手续。
4.由于部门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人事部处理。除特别需要,行政人事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5.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章管理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6条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如下。
1.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用印申请部门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根据用印的
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交由相应领导审批。
2.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
3.常规大批量用印(如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部门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
4.用印申请部门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人事部有权对用印申请部门所选印种提出质询。
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必须由用印申请部门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地进行填写。
6.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7.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8.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9.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使用。
10.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进行特别登记、追踪管理。
11.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介绍信必须交回。
12.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第7条 印章管理罚则如下。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格追究责任。
2.如有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章 对讲机管理
第8条 各部门均需按要求领取、更换对讲机,并按规定进行合理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第9条 为各部门配置的对讲机,由该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10条 由个人使用的对讲机,须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日常维护,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有损坏,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11条 正常上班期间应该保持开机状态,对相应的呼叫需做到有呼必应。 第12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职员均不得擅自增装或拆除通信设备。 第13条 所有员工禁止利用通信工具传播不健康、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4章 库房管理
第14条 存放库房物资时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第15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16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第17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18条 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19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第5章 集体宿舍管理
第20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创造一种个卫生、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21条 集体宿舍住宿安排管理规范如下。 1.公司保安员免住宿费及水电费。
2.管理人员公司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入住,并服从公司安排,住房补贴将不予发放。
3.非总经理同意,不得携眷住宿,如确有需要,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水电及管理费。 4.离职员工在办完离职手续并支取工资后,应于当日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22条 各物业管理处宿舍由物业管理处直接负责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宿舍一切内务,包括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管制等。 2.监督各室住宿人员要维护环境清洁。
3.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对所居住宿舍的安排与适当调整,不得随意对调床位或变更房间。
4.住宿舍员工有责任维护宿舍所有器具设备的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情形,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23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2.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做到人去灯灭。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4.被铺摆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在指定位置晾晒晒衣物,垃圾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5.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员工自已财物自已保管,任何人未
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物品。
6.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24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有偷窃行为。
7.在室内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第6章 车辆管理
第25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并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的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第26条 各部门公务用车时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27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记录表进行抽查。 第28条 司机在车辆驾驶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29条 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车位。 第30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例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7章 附则
第31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3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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