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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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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

绥化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10级学生 金月

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方观点认为:法律有情。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现从以下几点说明。

1、从法律的制定来看。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本阶级的“情”。我们这里所说的情,不是指私情,而是体现阶级意志的情,即因阶级立场而表现出的态度。

2、从法律的实施的社会背景来看。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法律所不能面面俱到的,而社会的人文化发展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法律作为反映一个社会进步标准不能无情。

3、从法律的具体操作来看。法律的遵守、执行都要求法律有情。上面讲过,这里的情是由阶级立场而衍生的态度,而法律主要是用以解决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试问,解决内部矛盾还要“无情”吗?!

4、有情。我方立场中的情决不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爱情,而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制度的人道。

5、首先情是一种社会建构,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的而确是真实存在的一种意识,并且由感受到的人直接或间接传播;其次,我们这里说的法律有情具体是指在立法和执法时,根据的基本意愿是阶级意志。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不容情”。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今天对方一直强调,“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情的人能创造出无情的法。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我们要求执法者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

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对方今天一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社会众生,纷纭复杂,面对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的社会群体,法律以一种公平、正义、博爱的面孔昭示于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力,这是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

法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法产生的基础是情与理,情理是法律的精神,是法律的依托。法与情理之间有着特殊的内在联系。象“合情合理合法”、“情有可原”、“合情不合法”等这些词汇,都把情与法牵扯到了一起。例如,法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就是建立在情理基础的典型条文。对方都已经开始实施对自己生命、财产实施侵害了,还不准反抗吗?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只有规定可以正当防卫,这样的立法才合乎情理。再比如,儿女偷盗父母的钱财,一般不定为犯罪。这也是法律有情的一种体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中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都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强调的既要注意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这个社会效果就是一个情理问题。法律的情理基础始终是衡量法律的标尺之一。

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1、情是一个广泛概念。在执法中一定要分清情的性质,把握住情的内涵。情的性质只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与法水火不可容、与法尖锐对应的法外“私情”;一种是能与法水乳交融、与法密不可分的“公情”。准确把握情的内涵,是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的基础。2、法虽然是情理基础上的产物,但在执法中绝不能情大于法。例如,某养父因强奸养女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养父服刑期满释放后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生活,养女因养父的行为自然不会去赡养他,养父就将养女告上了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养女对养父有赡养义务,最后法庭判决养父胜诉。上述这个案例,就充分体现了法大于情的理念。3、寓情与法,相得益彰。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

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法律在适用过程中虽然看起来是很无情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将会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

比如以前有个案例,有个老人早年丧偶,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大出嫁后老人随儿子生活。但是儿子脾气暴躁,经常酒后暴打老人,而且还用各种手段虐待老人,周围邻居屡劝不止。当女儿知晓情况后要求老人随自己生活,但是儿子不同意。有天,儿子醉酒后再次对老人施暴,女儿看不过去一气之下拿菜刀结束了儿子的生命。女儿被捕后,全村老少都聚集法院要求轻判。法官了解情况后,在自由裁量中考虑到了儿子的恶劣行径、女儿的无奈之举、老人的痛苦辛酸等,最后判决兼顾法律的规定和本案的情况,作出了令大家满意的判决。

当对方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当她以对人间公正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价值的肯定,对人潜能的挖掘,对人自由的保障,处处彰显深情厚意的时候,多么希望我们能够明白她的心意,理解她的真谛。唯有如此,违法者才能心甘情愿地伏法,被害者才能死心塌地地信法,我们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到爱法、守法、用法!而这也是今天辩论的意义所在! 法律有情,所以我们公安干警才能依法办事,心系群众;法律有情,所以我们伟大的党才能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法律有情,所以我们所有的人在打造平安天津、创建和谐社会,建立法制国家的过程中,才能共唱一曲:一心情似海,感动天地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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