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员工。
第二章 病假
(一)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持有公司指定的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应提前24小时连同书面请假单提交到相应领导处,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将书面请假手续交与考勤部门留档。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提交病假申请的,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但假期满,到岗之日必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医院证明、病历等,交与考勤部门留档,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二)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有每年7天有薪病假。员工请病假天数累计7天以上者,按事假规定处理,并相应扣除请假期间公司为其支出的各种相关费用。
第三章 事假
(一)事假为无薪假,原则上应提前
1天申请并连同书面
请假单一起提交到项目经理处,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部门经理,得到确认后方可休息,但事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补交书面请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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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将书面请假单交与考勤部门留档。预期不交者视旷工处理。
(二)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三)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6天者,可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审批权限:
1、员工请事假1天以下含1天者,可有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2、员工请事假3天以下含3天者,须有项目经理批准; 3、员工请事假3天以上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办公室、工程部、保洁岗位4小时以内为半天,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秩序维护6小时以内为半天,超过6小时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章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全薪慰唁假。超出假期时限,按员工每日实际考核工资扣罚。事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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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婚假
婚假按审批程序应提前两周提出,通过审批后应做好相应工作交接
1、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符合国家婚姻法晚婚者,凭结婚证明才能享有有薪婚假。
2、婚假为三天,凡属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七天,(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再婚者只可享受三天婚假)。
第六章 产假、哺乳假
(一)产假待遇
产假按审批程序在孕期七个月前提供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提前两周提出,通过审批后应做好相应工作交接
1、请产假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不满两年者按事假计算;
2、女职工生育后,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住院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方可以算产假工资;
3、职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
4、购买社保的按保险公司规定享受生产婴儿时的医疗报销; 5、产假完毕如不能按时上班可以请事假,最高限额为半个月,次假不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一个月后仍不能上班者公司可视情况按职员单方面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二)产假天数
1、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含休息日及法定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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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剖宫产产假为105天,(含休息日及法定日在内)剖宫产应出具医院证明;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哺乳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可照顾每班劳动时间授乳两次(包含人工喂养)。
2、每次时间为30分钟,也可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第七章 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且在公司工作满三年者才能享受。按审批程序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提出,通过审批后方可休假并应做好相应工作交接
(一)计生假天数:放环 3天;结扎 15天: 人流 3天 计划内人流(放环后)7天
(二)实施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次假期只能享受一次,多出以事假计算;
第八章 工伤假
工伤范围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非手术工伤限休假3天; (二)门诊清创缝合手术限休假10天;
(三)严重工伤需住院治疗者按医院规定时间休假; (四)如以上休假时间确属不足,需出示医院证明后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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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请假,否则视为旷工,超出以上规定休假天数按事假计算;
(五)工伤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方可为其报销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第九章 公休日
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公司内所有员工休息日应严格按照各部门排班表执行,每周的休息日只在当周有效,不得提前或拖后休。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本人主动放弃休息日,休息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十章 附则
(一)公司员工休假,除紧急情况外,均须事先申请,填好请假单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时须在上班时间内30分钟电话告知负责人,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者均视旷工处理;
(二)凡借故请假并影响、妨碍他人工作,使工作进度不能按时完成,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扣罚当月全部考核工资,年累计三次给予辞退;
(三)提前结束请假期必须到考勤部门销假,否则按请假天数扣工资,延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或电话通知,且于上班当日到考勤部门办理延期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职工按上述规定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根据情景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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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有生育保险支付,与本公司无关。 (六)员工请事假天数可用正常休息日相补,当月有效。 (七)本规定适用于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上述条款与其他制度发生冲突时,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2011 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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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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