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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方案

来源:尚车旅游网
化处镇水母中心小学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2009年《普定县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学校制定的200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根据我校实际,现拟定我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得到落实,特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斌(负责工作的整体组织安排) 副组长:王德富(负责主要业务操作) 成 员:邹永江 陈天海 常开智 二、成立监督机构,保证不走过场

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走过场,成立此项工作监督机构如下: 组 长:孙定菊(支部成员) 副组长:石帮莲

成 员:石登敏 石维荣 石涛 三、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骨干教师的津贴:

根据学校骨干教师试行方案,实施对象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的骨干教师,且以见文为主。省级骨干教师每月5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月30元,县级骨干教师每月20元。 (二)、各类奖金的组成部分:

1、每学年发放两次学期奖金:(考核有关规定见以下第二部分)一般掌握在年人均300元(在每学期期末经过考核,按人均300元标准发放)。 2、节日值班、双休公出等:按每天20元补贴执行。 3、校长按上级文件标准每月100元补贴。 4、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60元补贴。 5、教研组长每人每月30元补贴。

6、班主任每人每月按60元进行补贴。

7、其他未涉及到的项目,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标准后再发放。 (三)、节假日福利奖:

一般按年人均200元标准进行发放(教师节200元)。 四、发放学期奖金的有关规定:

学期奖金是指平时、期末,经过考核评估后,根据贡献大小,实绩多少确定的奖励,一般由平时的月奖和期末的考核奖两部分组成,每学年发放两次。

(一)、月奖一般包括如下部分: 1、 师德师风奖:10元/月。 2、 政治学习奖:10元/月。 3、 早操奖:10元/月。

4、 出勤(全勤)奖:50元/月(200元/学期)。 发放月奖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1、 师德师风奖:

(1)、热爱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体罚一次或变相体罚两次及以 上的不得奖。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时、专用,两次及以上未做到的 不得奖。(一般指自己调动改用或挪用的课)

(3)、借老师名誉或其他名誉索取学生、家长礼品,得不到纠正的,产生 不良影响的不得奖。

(4)、善待学生和家长,能妥善处理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能妥善 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奖。

(5)、出现以上一条情况的、除不发月师德师风奖之外,还减半发放学期 师德师风奖,出现两条的或重复出现的不发学期师德师风奖。 2、 政治学习奖:

(1)、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不缺席,缺席一次或迟到(早退)、

两次的扣5元,缺席两次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的不得奖,同时扣除出勤(全勤)奖。

(2)、学习踏实,能专心听,认真记,无学习笔记记录的不得奖。 (3)、学习时间做到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经 提醒不改正的不得奖。 3、 早操奖:

(1)、认真参加指导班级学生广播操,不参加不得奖,(缺席五次以下的 酌情扣奖),五次以上或经常迟到的不得奖。

(2)、提高广播操质量,倡导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规范的肢体语言,不认真 操练、随便讲话、影响老师形象的不得奖。 4、 出勤(全勤)奖:

(1)、有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的不得奖。

(2)、遇到特殊情况的迟到(早退),进行特殊处理,每月只能两次以内。 (3)、考勤统计的时间为:每月的26日—下月的25日。 (二)、学期考核奖一般包括如下部分:

1、 师德师风奖:40元/学期。出现以下一条的减半发,两条的或重复出现的不得奖。

(1)、不在规定的时间里进教室或擅自离开课堂的。

(2)、无计划上课和“坐堂”上课,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学校名誉的。 (3)、工作失职形成乱班、产生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坚守工作岗位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或非工作需要窜办公室 而影响他人正常办公的。

(5)、上班时间随意吃早餐、点心、零食产生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而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2、 政治学习奖:40元/学期。

(1)、不完成“五一”任务的不得奖。也不得参加晋级、评优。 (2)、对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小组发言、学校大会交流,做到理论联系实 际、学以致用的积极分子再进行奖励。

3、 荣誉奖:

获得市、县、镇的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0、80、60元。获得以上“三级”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奖励50、40、30元。 4、 育人奖:

(1)、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的成绩按照以下标准 奖励:对未涉及到的项目也可参照执行(如教师个人、教师团体参加的项目等)。

标准 县 市 省 三等 10 50 60 二等 20 60 70 一等 30 70 80 特等 40 80 100 (2)、按照家访要求,完成家访指标的,根据学生数、每学期20—40元。 (3)、在建立插班生档案以后,对取得较好教学效果(达到及格或在原有 的基础上得到比较明显的提高)的语、数、英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以一个学年为单元进行统计分析后进行奖励)

(4)、对学习有困难的其他学生(一般指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也可 根据第(3)条要求、标准执行。

(5)、对承担随班就读学生教学任务、并能根据相关要求对其实施个别教 育的语、数老师,以每学期20元的标准奖励,对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另进行学期奖励。

(6)、及格率达到100%,分数达到学校前三年平均值的语、数老师奖励 50元,超平均值的另进行奖励。 5、 科研奖:

(1)、走科研兴校之路,鼓励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有课题计划、总结、过 程资料积累或有论文发表、经验总结交流,达到市级以上水平的奖100元。 (2)、直接参与课题研究,有实践、论文(经验总结)、资料的市级6元, 县级30元。 6、 备课奖:

(1)、要钻研教材,备课要有整体性,有教学进度安排,有全册教材分析,

有单元要求有重点、难点,有二周备课余量。

(2)、要运用教材,备课目标要明确,重点、难点突出,板书设计要合理, 还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探究),精心的设计练习、练习要有层次性。 (3)、要注意教学过程、教学结果的反馈,教学要有随笔、随笔要有一定 质量。(对教学环节要有针对性的反思)

(4)、根据以上要求每学期检查四次,达到要求的奖励30元,达不到要求 的不得奖。 7、 上课奖:

(1)、学校提倡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达到及以上的奖励40元,以下的 2元/节。

(2)承担市、县、镇三级公开课教学任务获奖的教师分别奖励80、50、20 (3)、代课按10元/节计算。 8、 劳动奖:

(1)、重视劳动教育,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大扫除,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 劳动习惯。

(2)、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劳动成果,室内外、清洁区域做到干净、整齐、 卫生。

(3)、按规定达到学校要求的每学期奖励60元,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奖。 10、作业奖:

(1)、作业量适当,提高教学质量。

(2)、作业质量好,设计有长期作业、弹性作业,形式多样,书写规范、 工整、美观。

(3)、批改规范认真,教师有激励性评语。 (4)、达到要求的老师奖励10元。 (三)、其它说明:

1、平时、期末的考核奖惩工作由校长组织有关部门或指定有关行政人员

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注重事实、注重证据、注重数据材料、注重操作程序,考核奖励结果一般有行政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则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报党支部审核后再决定。

2、对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教职工,除了根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外,再按照《普定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本方案是《学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中第三部分,对于本方案 未涉及到的奖励项目,可根据情况制定标准另行发放。涉及工资分配的两个试行方案同时执行,解释权在学校校务委员会。

4、本方案2009年9月28日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从2009年 9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

5、本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后开始实施。 6、参加讨论通过教师签字:

普定县化处镇水母中心小学

200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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